法艺花园

2014-3-5 17:05:1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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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杨克元) 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将两人撞成一死一伤后又逃逸的安徽来沪青年程某,对死者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今天,程某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1年半,缓刑1年半。
  2008年12月13日晚上,程某驾驶小型客车,沿纪翟路北向南行驶至银杏北区通道口处,与罗先生所骑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猛烈的冲撞,致罗先生和后座乘客张小姐分别受伤。之后,伤势较重的张小姐被立即送往医院,但终因颅脑损伤经抢救同无效而死亡。事故发生后,程某惊慌失措,弃车逃逸。出于良知和法律的震慑,程某于次日向警方自首。
  事故结论报告认为,在此次事故中,根据程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且未确保安全,疏忽大意,又在发生事故后逃逸。罗先生驾驶无牌号电动自行车载人行驶于机动车道内。张小姐违章乘坐电动自行车后座等事实,认定三方在事故中均有过错。其中,程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罗先生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张小姐承担事故中其自身损害后果的次要责任。
  案发后,程某亲属已代为赔偿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方谅解。
  法院认为,程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律、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有自首情节,依法可减轻处罚。程某的亲属已代为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对其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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