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5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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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文/范静 图/李钦鹏) 开黑车拉活被执法人员扣车后,黑车司机刘洪江将被扣押轿车中途“劫走”。4月27日,被告人刘洪江因涉嫌犯抢夺罪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2009年2月13日上午9时许,刘洪江驾驶夏利轿车非法营运载客行至海淀区滨河路时被北京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二执法大队稽查人员查获,稽查人员将该车扣押,并移交给负责将暂扣车辆开回停车场的北京东外停车管理有限公司驾驶员董某。其后,被告人刘洪江在宝盛里小区东侧路口红绿灯处拦截董某并将车辆强行开走,董某随后报警。当日,刘洪江在昌平区被查获归案。
  检方认为,被告人刘洪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已经处于国家行政机关管理中的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该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对于指控刘洪江表示“认罪”,但随后又强调说,“起诉书里说我的目的是‘非法占有’,我的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就是为了逃避行政处罚,我也没打董某,当时他误以为我是交通执法队的,我让他下车,他就下来了,我就坐到司机位置上了,然后告诉他我是这个车的车主要把这个车开走,他也没制止我。”
  被告刘洪江的律师认为,刘洪江当时的车辆只是暂时扣押,并没有产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刘洪江开走车辆侵害的客体是行政管理秩序,而不是国家、企业或者其他人的财产。刘洪江也没有向国家机关索求车辆,他的行为妨害了公务,可以对他加重行政处罚,但是他的行为对没有太大的社会危害性,并没有触犯刑法,因此不构成抢夺罪。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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