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4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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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陈 坚)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原告中录德加拉家庭娱乐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永盛世纪音像中心十分店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判令北京永盛世纪音像中心十分店停止销售《天线宝宝 欢乐颂》VCD;赔偿原告中录德加拉家庭娱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费用3500元。
  原告中录德加拉诉称,原告公司经著名儿童卡通系列剧《天线宝宝》的音像版权权利人许可,获得《天线宝宝 欢乐颂》等节目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包括出版权、复制权、发行权、销售权等在内的专有音像版权,且原告公司已在中国大陆地区合法复制并发行了上述节目的音像制品。后原告公司发现永盛十分店销售并非原告公司发行的《天线宝宝 欢乐颂》盗版光盘,侵犯了原告公司独家享有的发行权。故诉至法院,要求永盛十分店立即停止销售《天线宝宝 欢乐颂》,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1.5万元和公证费500元。
  被告永盛十分店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海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BBCW作为英国广播公司的分支机构,享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行《天线宝宝 欢乐颂》之权利,该公司授权中录德加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占享有复制、销售、发行该节目的录像带、VCD、DVD合法有效,中录德加拉根据上述授权书作为该节目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专有发行权人,有权禁止他人销售该节目的音像制品。永盛十分店未经中录德加拉许可,销售未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天线宝宝 欢乐颂》VCD,行为显属侵权,对造成本案纠纷负有全部责任,故其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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