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4:4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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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5日,震惊全国的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民事赔偿案部分审结。经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永兴集团公司向朱晓燕等98户受灾户赔偿178万元。
  据悉,衡阳“11·3特大火灾”事故受灾居民共101户。此前,王红宇等3户居民已单独提起诉讼。刘丹萍等共41人(17名烈士的家属)集体提起的民事诉讼也已于9月1日开庭审理。
  2003年1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衡州大厦商住楼发生重大火灾,导致20名消防官兵遇难,包括4名新闻记者在内的16人受伤,受灾居民达101户。
  今年4月18日,朱晓燕等98户受灾户分别将被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永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责任单位及永兴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文革等责任人告上法庭,索求民事赔偿500万元。
  原告起诉称,根据勘察、鉴定,衡州大厦从它的设计、施工、使用、管理等环节都存在违法行为。在设计方面,开发商永兴集团公司及李文革私下雇用朱峰、肖伟设计图纸,用于报建的图纸和用于施工的图纸不一致。设计员朱峰、肖伟私自揽活,其设计的图纸存在缺陷,降低了工程质量。在施工方面,被告永兴集团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组织没有资质的民工队伍施工。永兴集团公司工程部部长李永开、施工员魏东衡,在施工中擅自改变施工设计图和设计要求,没有严格把握施工材料的质量关,违反施工质量检验和竣工验收规定。在使用管理方面,永兴物业公司明知该大厦未通过验收即投入使用,消防管理混乱,既没有制定防火安全制度,也没有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尤其是消防器材的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违反了消防法、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被告永兴集团公司本身因事故损失惨重,对企业发展前景担忧,对民事赔偿持消极态度,曾声称赔偿额最多不超过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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