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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东方兄弟"团伙抢劫案一审宣判 18人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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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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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东方兄弟"团伙抢劫案一审宣判 18人领刑
中国法院网讯(林劲标 叶利增) 今天,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东方兄弟”青少年团伙抢劫犯罪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抢劫罪判处钟某、周某等1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至10000元不等。法院同时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董某等5名未成年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查明,涉案的18名被告人中,最小的出生于1993年,最大也是1988年出生,年龄均在15到20周岁之间,其中有9人在犯罪时尚属于未成年人,分别来自广西、四川等地。这些被告人伙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东方兄弟”犯罪团伙,在佛山市禅城区东方广场、祖庙路等地,多次有分有合地持刀拦截路人,通过威胁、恐吓、殴打、搜身等手段抢劫被害人的财物。
2008年1月28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陈某强、周某、李某健、罗某荣、吴某、罗某彬、陈某成、李某霖伙同他人,在禅城区高基街升平机室的巷口处,一拥而上围堵住被害人陈某,陈某强、罗某彬上前箍住被害人陈某的脖子,采取殴打及搜身的方式,抢去被害人陈某价值人民币387元的佳通手机一台、现金人民币240元和邮政储蓄卡一张。得手后,被告人李某霖驾驶摩托车搭乘罗某荣、罗某彬逃离现场。同月8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钟某、邹某、朱某等三人以同样的手法抢得被害人黄某财物2124元。
同月9日1时许,被告人朱某、褚某、罗某彬、董某四人在同济路同济市场门口附近,围堵住被害人梁某、杨某,由朱某持刀威胁,褚某搜身,抢去梁某价值2120元的诺基亚手机一台、现金300元,抢去杨某价值1296元的诺基亚手机一台、现金200元。同月8日至3月15日,被告人冉某、钟某、李某强、罗某彬、周某彬、陈某宇、陈某彬、陈某龙、邹某、朱某、褚某、陈某成、李某健等有分有合交叉结伙,以同样的手法疯狂作案共7起,抢得财物共计人民币9315元。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18名被告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抢劫私人财物,均已构成抢劫罪。结合各被告人参与抢劫的次数、犯罪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院还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决定对只实施一次犯罪的未成年被告人董某、李某强等5人适用缓刑,并将该5位被告人纳入未成年罪犯矫正的展翅项目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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