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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陆玮) 陈氏夫妇到欧尚超市长阳店购物,因琐事与其他顾客发生口角,陈老先生在保安上前劝架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随后,陈老先生将欧尚超市告上了法院,要求欧尚超市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审法院要求欧尚超市赔偿1.3万余元的判决。 2004年9月的一天,陈老先生带着妻子到欧尚超市长阳店购物,当时超市内售米处的人较多,陈老先生先依次排队,由其妻子去别处购物。陈老先生的妻子买好东西返回,插入队伍之中,引起了其他顾客不满,因此双方发生争吵。超市保安人员见状上前对陈老先生妻子进行劝阻,双方在拉扯中,陈老先生不慎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左粗隆间骨折”,并进行了手术治疗。陈老先生住院治疗期间,欧尚超市垫付了人民币1.35万余元。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故陈老先生将欧尚超市告上法庭,要求欧尚超市再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6万余元。 经鉴定,陈先生留有左髋关节活动受限的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构成轻伤,护理时限拟为5个月,营养时限拟为4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欧尚超市赔偿陈老先生1.3万余元人民币。判决后,欧尚超市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认为在此次事件中超市工作人员并没有与陈老先生发生拉扯行为,陈老先生是自己摔倒的,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欧尚超市保安人员依职责维护秩序的行为本无可厚非,但在采取具体措施时超市保安人员应当考虑到陈氏夫妇均年岁已高等实际情况,其采取推扯、拉开的方式确有不妥,主观上有过错,并与陈老先生的损伤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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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陆玮) 陈氏夫妇到欧尚超市长阳店购物,因琐事与其他顾客发生口角,陈老先生在保安上前劝架过程中不慎摔倒在地,随后,陈老先生将欧尚超市告上了法院,要求欧尚超市承担赔偿责任。近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维持原审法院要求欧尚超市赔偿1.3万余元的判决。
2004年9月的一天,陈老先生带着妻子到欧尚超市长阳店购物,当时超市内售米处的人较多,陈老先生先依次排队,由其妻子去别处购物。陈老先生的妻子买好东西返回,插入队伍之中,引起了其他顾客不满,因此双方发生争吵。超市保安人员见状上前对陈老先生妻子进行劝阻,双方在拉扯中,陈老先生不慎摔倒在地。经医院诊断为“左粗隆间骨折”,并进行了手术治疗。陈老先生住院治疗期间,欧尚超市垫付了人民币1.35万余元。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故陈老先生将欧尚超市告上法庭,要求欧尚超市再赔偿包括精神损失在内的各项费用合计人民币2.6万余元。
经鉴定,陈先生留有左髋关节活动受限的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构成轻伤,护理时限拟为5个月,营养时限拟为4个月。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欧尚超市赔偿陈老先生1.3万余元人民币。判决后,欧尚超市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认为在此次事件中超市工作人员并没有与陈老先生发生拉扯行为,陈老先生是自己摔倒的,故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欧尚超市保安人员依职责维护秩序的行为本无可厚非,但在采取具体措施时超市保安人员应当考虑到陈氏夫妇均年岁已高等实际情况,其采取推扯、拉开的方式确有不妥,主观上有过错,并与陈老先生的损伤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