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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常鸣) 2008年1月4日,万霖购物广场58万余元的首饰被一伙蒙面人抢劫,而这起抢劫的总策划者就是曾任该商场保安队长的刘晓东。本网今天上午获悉,32岁的刘晓东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另有5名参与抢劫的案犯被判处十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12月初,刘晓东从万霖购物广场的保安队长岗位辞职后,起意抢劫该商场的首饰等商品。刘晓东将这个想法告诉了王强、余明龙、詹海波等人,称“对这次抢劫有百分之一百二的把握!”刘晓东说,负责外部保安的他认为商场管理挺松的,他也熟知自己手下的保安员们“胆子也都挺小的”。最后商定让王强负责销售赃物,詹海波驾驶车辆接送同伙。 刘晓东购买了砍刀等作案工具,让余明龙纠集何学兵、安占军二人。2008年1月4日凌晨4时许,刘晓东伙同余明龙、何学兵、安占军乘坐詹海波驾驶的汽车至海淀区万霖购物广场,刘晓东、余明龙、何学兵、安占军潜入万霖购物广场内,持刀对21岁的保安员刘某进行威胁,从该购物广场内抢走金银首饰326件,手表3块,被抢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8万余元。在王强销赃未果后,刘晓东、余明龙、何学兵、安占军、詹海波、王强将赃物伙分。 1月5日凌晨5时许,铁路警方在一列离京前往沈阳的火车上将刘晓东等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晓东、余明龙、何学兵、安占军、詹海波、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均应予以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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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常鸣) 2008年1月4日,万霖购物广场58万余元的首饰被一伙蒙面人抢劫,而这起抢劫的总策划者就是曾任该商场保安队长的刘晓东。本网今天上午获悉,32岁的刘晓东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另有5名参与抢劫的案犯被判处十三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07年12月初,刘晓东从万霖购物广场的保安队长岗位辞职后,起意抢劫该商场的首饰等商品。刘晓东将这个想法告诉了王强、余明龙、詹海波等人,称“对这次抢劫有百分之一百二的把握!”刘晓东说,负责外部保安的他认为商场管理挺松的,他也熟知自己手下的保安员们“胆子也都挺小的”。最后商定让王强负责销售赃物,詹海波驾驶车辆接送同伙。
刘晓东购买了砍刀等作案工具,让余明龙纠集何学兵、安占军二人。2008年1月4日凌晨4时许,刘晓东伙同余明龙、何学兵、安占军乘坐詹海波驾驶的汽车至海淀区万霖购物广场,刘晓东、余明龙、何学兵、安占军潜入万霖购物广场内,持刀对21岁的保安员刘某进行威胁,从该购物广场内抢走金银首饰326件,手表3块,被抢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58万余元。在王强销赃未果后,刘晓东、余明龙、何学兵、安占军、詹海波、王强将赃物伙分。
1月5日凌晨5时许,铁路警方在一列离京前往沈阳的火车上将刘晓东等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晓东、余明龙、何学兵、安占军、詹海波、王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均应予以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