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2: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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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李翔) 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调解审结一起因家庭装修工程使用材料不合格,导致室内空气甲醛和氨含量超标的承揽合同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说服、细心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由被告赔偿原告室内环境治理费及其他补偿费共计3800元,并当场执清。
  2005年2月23日,原告张某与被告北京某装饰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家庭居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告组织工程队为原告装修,装修要求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工程竣工后,原告依合同给付被告全部工程款,后原告发现房屋内有刺鼻的气味,无法入住,未与被告协商,单方面申请检测鉴定,结论为室内空气中甲醛、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工程款并支付违约金。
  被告对原告的单方检测结论不予认可,同时认为室内由原告自行购买和安装的家具也可能导致室内空气甲醛、氨含量超标,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申请再次鉴定。
  庭审中,双方辩论激烈,意见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帮助双方澄清案件争议的实质问题,解释与本案相关的法律,引领双方理性分析胜诉机率,疏导当事人正确对待纠纷。一番耐心的劝导,使双方的分歧有所消解,双方对立情绪开始软化,法官又从维护双方权益的角度,适度调解,最终,使原被告心平气和地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即时履行了调解义务,双方握手言和,使得一起争议颇大的案件以调解方式顺利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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