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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 佳/文图) 难忘旧怨,前妻将前夫举报,隐瞒三年的命案东窗事发。“夫妻”同时受到法律惩罚。6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曹林华、王丽(化名)故意伤害案。一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林华无期徒刑。王丽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曹林华是浙江温州人,小学文化,农民,46岁的他,有17年的时光是在铁窗中度过的。其曾在1984年因犯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1996年又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4年5月被刑满释放。而这次他又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7月被公安机关逮捕。 王丽今年46岁,浙江温州人,初中文化,案发前是北京某塑料制品厂负责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曹林华于2005年4月4日下午,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塑料制品厂附近,因琐事与王丽等人发生争执,其间,曹林华持菜刀砍伤王丽的叔叔头部,致其因颅脑损伤死亡。王丽明知曹林华持刀砍伤其叔叔并致其死亡,仍采用欺骗他人手段,获取其叔叔正常死亡证明书,并将尸体火化。 另据曹林华讲,2005年4月4日下午,其因为喝酒有些喝过了头,随后便与其妻子王丽发生了口角,王丽当时用嘴咬了他的耳朵,他就跑到厨房里拿了把菜刀想吓唬她,后来王丽的叔叔来劝架,他就将王丽的叔叔给砍了,他的妻子就让他先逃了。事发后,王丽说他要是能给其一笔钱,这件事就和他没有关系了,一切都由王丽来处理,后来他给了王丽一笔钱,自己便回到了温州。 曹林华的辩护人在为其辩护时提出,医院存在救治不当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曹林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王丽的辩护人在为其辩护时提出,王丽主动报案,同时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属自首,王丽报案使公安机关掌握曹林华的重大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曹林华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丽明知曹林华实施了犯罪行为,还将被害人的尸体火化,毁灭证据,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对2被告人的行为均应依法惩处。曹林华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曹林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酌予从轻处罚。王丽报案后,能够如实讲述其处理被害人尸体的事实,到案后到法院开庭审理时能交代帮助毁灭证据的主要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应予从轻处罚。 宣判后,记者采访了曹林华,曹林华在接受采访过程中,情绪显的比较激动,曹林华说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出于自己平时嗜酒,只要一喝酒,他就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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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李 佳/文图) 难忘旧怨,前妻将前夫举报,隐瞒三年的命案东窗事发。“夫妻”同时受到法律惩罚。6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曹林华、王丽(化名)故意伤害案。一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曹林华无期徒刑。王丽犯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曹林华是浙江温州人,小学文化,农民,46岁的他,有17年的时光是在铁窗中度过的。其曾在1984年因犯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在1996年又因犯流氓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2004年5月被刑满释放。而这次他又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08年7月被公安机关逮捕。
王丽今年46岁,浙江温州人,初中文化,案发前是北京某塑料制品厂负责人。
经法院审理查明,曹林华于2005年4月4日下午,在北京市房山区某塑料制品厂附近,因琐事与王丽等人发生争执,其间,曹林华持菜刀砍伤王丽的叔叔头部,致其因颅脑损伤死亡。王丽明知曹林华持刀砍伤其叔叔并致其死亡,仍采用欺骗他人手段,获取其叔叔正常死亡证明书,并将尸体火化。
另据曹林华讲,2005年4月4日下午,其因为喝酒有些喝过了头,随后便与其妻子王丽发生了口角,王丽当时用嘴咬了他的耳朵,他就跑到厨房里拿了把菜刀想吓唬她,后来王丽的叔叔来劝架,他就将王丽的叔叔给砍了,他的妻子就让他先逃了。事发后,王丽说他要是能给其一笔钱,这件事就和他没有关系了,一切都由王丽来处理,后来他给了王丽一笔钱,自己便回到了温州。
曹林华的辩护人在为其辩护时提出,医院存在救治不当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可能,曹林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王丽的辩护人在为其辩护时提出,王丽主动报案,同时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属自首,王丽报案使公安机关掌握曹林华的重大犯罪事实,有重大立功表现,请求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曹林华因琐事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王丽明知曹林华实施了犯罪行为,还将被害人的尸体火化,毁灭证据,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对2被告人的行为均应依法惩处。曹林华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鉴于曹林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可酌予从轻处罚。王丽报案后,能够如实讲述其处理被害人尸体的事实,到案后到法院开庭审理时能交代帮助毁灭证据的主要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依法应予从轻处罚。
宣判后,记者采访了曹林华,曹林华在接受采访过程中,情绪显的比较激动,曹林华说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他的所作所为都是出于自己平时嗜酒,只要一喝酒,他就无法控制自己的言行。
据此,一中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