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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月薪上万元,长期教幼儿轮滑,不接触社会十多年了,不知道会被人利用……”的38岁轮滑教练周伟湘来说,“变成”运毒的“马仔”对自己来说是“冤枉”的,然而,5月5日,其在法庭面对公诉机关强有力的指控而作出的漏洞百出的翻供和辩解,无疑是一场滑稽的表演。由于案情是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日前,这起由由云南省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有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伟湘死刑。 下铺火车票 铺放行李 今年1月9日16时10分,周伟湘持当日K 80次昆明至金华西的旅客列车车票,从昆明火车站进站乘车,在待发的K80次列车8号车厢20号下铺,被警察从其放在20号上铺的花格提包夹层内查获海洛因4包,净重1001克。而当时,周伟湘拎着的3个包中,却是单独把这个装有毒品的包放在了上铺。 在被查获之后,“心虚”的周伟湘详细供述了其简历、家庭成员和这一次帮一个叫“阿健”的新疆男子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经过,并供述说:“当时我想里边也不会有太多毒品就提了”,而且明确供述了带毒品的好处“第一是阿健答应帮我找阿里,第二是阿健说过会给我一定好处,具体多少没说”,甚至,为了还主动供述了2007年10月,其曾经帮一个叫“阿里”的新疆人携带一个旅行箱乘坐飞机被查获,从箱子内查出了海洛因655克而被拘留并接受过调查,后因因证明其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而被予以释放等侦查人员并不掌握的情况。 但是,在其作出明确的4次有罪供述之后,自以为聪明周伟湘似乎意识到了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单纯的坦白从宽,并不能减轻自己的罪责,于是她选择了翻供、拒不认罪。面对指控,她“大言不惭”地辩称虽然公安审讯时没有任何刑讯逼供或指供诱供的行为,但由于其“头脑混乱,不是自己思维、大脑一片空白”才作出“不真实”的回答,试图再次逃脱法律的制裁。 与“阿健”扑朔迷离 而在周伟湘苍白无力的辩驳中,一个关键性的人物浮出了水面。让其运毒的“阿健”和她是什么关系? 对此,周伟湘给出了不能自圆其说的解释: 一是“阿健”是其老公的朋友,两人相识5年了;二是但对“阿健”为何出钱先后三次带着其乘坐飞机从深圳到昆明,从昆明乘飞机到上海玩,接着从上海返回深圳,但每次都没有到旅游景点玩过,甚至没有滞留1天以上解释不通时,又提出“阿健”想追求自己的说法,可是更为蹊跷的是,她却对关系如此亲密,且多次一起乘坐飞机的“阿健”却不知道其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三是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讯问时,其辩解更是漏洞百出,不符合常情常理,自称被查获之前曾多次应“阿健”邀约到昆明考察溜冰场,但仅在某条路边看了外观,而未进入过任何场地考察,而这一次是要赶着去上海,却对为什么反过来要乘坐火车而非飞机却无法解释,辩称是打车到了火车站进了火车站的安检口,到达候车室后才想起来打电话问“阿健”为何不坐飞机要坐火车,而且一脸天真的称“我想坐火车可能应该比飞机慢吧”。 频繁的飞机往来 翻供以后,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随后的提审和一审开庭中,已经38岁的周伟湘都表现得一脸无辜,坚持声称“我不接触社会都有十多年了”,“不知道会被人利用……” 然而,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周伟湘出身书香门第,父母都是知识分子,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的她被分配到南京师大附中当老师,可为了爱情,她“毅然”放弃优越的工作,跟着男友回新疆结婚。但是婚后,似乎她的生活也并不如意,几年后,她只身到深圳某轮滑运动俱乐部担任轮滑教练近6年,不仅具有较高文化层次,而且还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同时,经过机场旅客离港信息调查,证明周伟湘在2007年频繁乘坐飞机往返于昆明-广州、深圳-昆明、乌鲁木齐-昆明之间的情况,共计12次,其中在1月、10月均有3天之内连续两次从昆明飞往广州的记录;另外在2008年11月有一条从昆明-成都的乘机记录。公安机关还发现,其使用的两部手机不仅与其所称交毒品给其的“阿健”都有联系通话,而且两部手机都与其它电话号码有过通话联系,仅其中一部手机在1月8日至9日被抓获前与阿健等多人有过17次通话和未接显示,这些情况虽不能凭此就得出其原来也曾涉嫌犯罪的记录,但却是对其“已有十多年不接触社会”等谎言的有力打击。 曾经侥幸逃脱 却欲故伎重演 在一审庭审中,周伟湘“动情”地说:“我已步入中年,不再有种种冲动和欲望,只想按部就班地走下去,我当教练每天都面对孩子,跟孩子们在一起我觉得自己很快乐。可因自己疏忽大意,被人利用,稀里糊涂犯了罪。我家庭状况很好,不需要冒这样的险,拿生命开玩笑。请法官还我清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面对如此煽情的表演,事实却并非如此。在庭审中,公诉人指出:2007年10月,犯罪嫌疑人周伟湘就曾经因涉嫌运输毒品海洛因655克被查获接受过调查,因证明其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而予以释放,虽然其这一次又因为涉嫌运输毒品被查获不能绝对的推出前一次其主观上一定明知的结论,但由于前一次的经历,周伟湘本人所受不能随意帮人携带箱包的教训应该较之一般人更为刻骨铭心,而这一次又帮一个真实姓名、年龄、住址都说不上来的陌生男人带箱子进火车站,而且上车后本人乘坐20号下铺却把藏有毒品的花格包放在既不是行李架也不是铺位下的20号上铺,结合在案的大量证据,应足以印证犯罪嫌疑人周伟湘本次犯罪的主观明知和故意。同时,公诉人还明确指出周伟湘的经济状况与其本人是否参与犯罪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个人经济条件的好坏不能作为被告人是否可能实施犯罪的判断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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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月薪上万元,长期教幼儿轮滑,不接触社会十多年了,不知道会被人利用……”的38岁轮滑教练周伟湘来说,“变成”运毒的“马仔”对自己来说是“冤枉”的,然而,5月5日,其在法庭面对公诉机关强有力的指控而作出的漏洞百出的翻供和辩解,无疑是一场滑稽的表演。由于案情是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日前,这起由由云南省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提起公诉的案件,由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有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依法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周伟湘死刑。
下铺火车票 铺放行李
今年1月9日16时10分,周伟湘持当日K 80次昆明至金华西的旅客列车车票,从昆明火车站进站乘车,在待发的K80次列车8号车厢20号下铺,被警察从其放在20号上铺的花格提包夹层内查获海洛因4包,净重1001克。而当时,周伟湘拎着的3个包中,却是单独把这个装有毒品的包放在了上铺。
在被查获之后,“心虚”的周伟湘详细供述了其简历、家庭成员和这一次帮一个叫“阿健”的新疆男子运输毒品的犯罪事实经过,并供述说:“当时我想里边也不会有太多毒品就提了”,而且明确供述了带毒品的好处“第一是阿健答应帮我找阿里,第二是阿健说过会给我一定好处,具体多少没说”,甚至,为了还主动供述了2007年10月,其曾经帮一个叫“阿里”的新疆人携带一个旅行箱乘坐飞机被查获,从箱子内查出了海洛因655克而被拘留并接受过调查,后因因证明其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而被予以释放等侦查人员并不掌握的情况。
但是,在其作出明确的4次有罪供述之后,自以为聪明周伟湘似乎意识到了自己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单纯的坦白从宽,并不能减轻自己的罪责,于是她选择了翻供、拒不认罪。面对指控,她“大言不惭”地辩称虽然公安审讯时没有任何刑讯逼供或指供诱供的行为,但由于其“头脑混乱,不是自己思维、大脑一片空白”才作出“不真实”的回答,试图再次逃脱法律的制裁。
与“阿健”扑朔迷离
而在周伟湘苍白无力的辩驳中,一个关键性的人物浮出了水面。让其运毒的“阿健”和她是什么关系?
对此,周伟湘给出了不能自圆其说的解释: 一是“阿健”是其老公的朋友,两人相识5年了;二是但对“阿健”为何出钱先后三次带着其乘坐飞机从深圳到昆明,从昆明乘飞机到上海玩,接着从上海返回深圳,但每次都没有到旅游景点玩过,甚至没有滞留1天以上解释不通时,又提出“阿健”想追求自己的说法,可是更为蹊跷的是,她却对关系如此亲密,且多次一起乘坐飞机的“阿健”却不知道其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三是在检察机关公诉部门讯问时,其辩解更是漏洞百出,不符合常情常理,自称被查获之前曾多次应“阿健”邀约到昆明考察溜冰场,但仅在某条路边看了外观,而未进入过任何场地考察,而这一次是要赶着去上海,却对为什么反过来要乘坐火车而非飞机却无法解释,辩称是打车到了火车站进了火车站的安检口,到达候车室后才想起来打电话问“阿健”为何不坐飞机要坐火车,而且一脸天真的称“我想坐火车可能应该比飞机慢吧”。
频繁的飞机往来
翻供以后,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随后的提审和一审开庭中,已经38岁的周伟湘都表现得一脸无辜,坚持声称“我不接触社会都有十多年了”,“不知道会被人利用……”
然而,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周伟湘出身书香门第,父母都是知识分子,毕业于南京师范大学的她被分配到南京师大附中当老师,可为了爱情,她“毅然”放弃优越的工作,跟着男友回新疆结婚。但是婚后,似乎她的生活也并不如意,几年后,她只身到深圳某轮滑运动俱乐部担任轮滑教练近6年,不仅具有较高文化层次,而且还有一定的工作经验。
同时,经过机场旅客离港信息调查,证明周伟湘在2007年频繁乘坐飞机往返于昆明-广州、深圳-昆明、乌鲁木齐-昆明之间的情况,共计12次,其中在1月、10月均有3天之内连续两次从昆明飞往广州的记录;另外在2008年11月有一条从昆明-成都的乘机记录。公安机关还发现,其使用的两部手机不仅与其所称交毒品给其的“阿健”都有联系通话,而且两部手机都与其它电话号码有过通话联系,仅其中一部手机在1月8日至9日被抓获前与阿健等多人有过17次通话和未接显示,这些情况虽不能凭此就得出其原来也曾涉嫌犯罪的记录,但却是对其“已有十多年不接触社会”等谎言的有力打击。
曾经侥幸逃脱 却欲故伎重演
在一审庭审中,周伟湘“动情”地说:“我已步入中年,不再有种种冲动和欲望,只想按部就班地走下去,我当教练每天都面对孩子,跟孩子们在一起我觉得自己很快乐。可因自己疏忽大意,被人利用,稀里糊涂犯了罪。我家庭状况很好,不需要冒这样的险,拿生命开玩笑。请法官还我清白,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
面对如此煽情的表演,事实却并非如此。在庭审中,公诉人指出:2007年10月,犯罪嫌疑人周伟湘就曾经因涉嫌运输毒品海洛因655克被查获接受过调查,因证明其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而予以释放,虽然其这一次又因为涉嫌运输毒品被查获不能绝对的推出前一次其主观上一定明知的结论,但由于前一次的经历,周伟湘本人所受不能随意帮人携带箱包的教训应该较之一般人更为刻骨铭心,而这一次又帮一个真实姓名、年龄、住址都说不上来的陌生男人带箱子进火车站,而且上车后本人乘坐20号下铺却把藏有毒品的花格包放在既不是行李架也不是铺位下的20号上铺,结合在案的大量证据,应足以印证犯罪嫌疑人周伟湘本次犯罪的主观明知和故意。同时,公诉人还明确指出周伟湘的经济状况与其本人是否参与犯罪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个人经济条件的好坏不能作为被告人是否可能实施犯罪的判断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