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01: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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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倪中月) 年仅20岁的刘某在并靠停泊码头的两船船舷之间游泳,吴某驾驶的“沪油”船与停泊船舶发生碰撞致刘某被挤压身亡。日前,在上海海事法院的调解下,吴某向刘某的父母赔偿人民币13.8万元。
  2004年8月21日下午17时,“浙舟”轮与“浙普”轮带着横缆并靠停泊在浦东凌桥船厂码头水域。刘某套着救生圈在两条船的船舷夹档中游泳。此时,吴某驾驶的“沪油”船从凌桥船厂修理完毕后倒出,因倒车不当,撞击“浙普”轮右舷,致刘某在两船的夹档内被挤压致伤,经医院抢救数天后死亡,共发生医疗费用2.2万元。为此,刘某的父母请求法院判令吴某赔偿补偿金、丧葬费、抢救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共人民币3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过错,但要求其在倒车时预见两船夹档水面情况过于苛刻,不符合公平原则。刘某作为成年人,应当知道黄浦江禁止游泳,也应当知道人在两船较窄的夹档里,会有一定危险,因此,刘某的行为亦存在一定过错。最后,在海事法院的的主持下,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吴某向刘某的父母赔偿人民币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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