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2:0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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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丁伟 王妍) 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七年。
  1992年11月24日晚,被告人高某同本村有夫之妇的王某约好一起私奔。当晚高某携王某及其王某之子出走,途中王某让高某回去拿包。被告人高某在回去的路上,碰见王某的丈夫潘某前去寻找妻子王某,高某因害怕潘某认出自己,用手电筒照潘某的眼睛,并朝潘某的头部击打,致潘某受伤并掉入水塘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高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高某得到被害人潘某之子的谅解,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自首;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法院遂依据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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