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2: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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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黄闽辉 罗敦炎) 2006年2月17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对羁押在看守所的张家星被同号房的被羁押殴打致死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蔡永光、朱长荣等九名同号房的被羁押人共同连带赔偿被害人家属张干伟等人28万余元。
  2004年7月4日被害人张家星因涉嫌销赃被刑事拘留,羁押于连城县看守所。7月6日早上被害人用身体撞监房的铁门、攀爬厕所的矮墙、自言自语,影响同号房的其他人入睡。被告蔡永光、朱长荣等九名同号房的被羁押人遂殴打被害人张家星。被打后,张家星全身疼痛,大小便失禁,还出现昏迷等症状,先后被送往连城县医院、龙岩市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因抢救无效于10月19日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蔡永光、朱长荣等人在羁押期间,共同对同号房里吵闹的被害人张家星进行殴打。导致被害人因伤口感染而引发多种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蔡永光、朱长荣等人非法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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