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40:4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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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易珍春) 认为本报社职工在网上发布的帖子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中国房地产报社的法定代表人栗某将职工龚某、柳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将于3月30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栗某在起诉书中称,原告系中国房地产报社的法定代表人,被告龚某、柳某均系该报社的原职工。两被告为泄私愤,捏造事实诋毁原告。2005年11月,被告在发给同事的电子邮件中诋毁原告声誉;2005年11月17日,被告等人在建设部办公楼门前非法集会并发放诋毁原告的传单;2005年12月1日、2日,被告分别在“中国传媒网”、“天涯社区”、“搜狐焦点房地产网”上发表文章恶语中伤原告。以上事实终致使原告冠心病复发,住院治疗。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使原告身心受到伤害。为此,原告要求认定被告的行为侵权;被告删除网站文章,并在相应网站、媒体向原告道歉,并赔偿原告医药费及精神损失费共计128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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