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6:37:2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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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张光辉 袁晓莉) 河南清丰县产妇贾某在村卫生所顺产后出现大出血,后经两家医院抢救无效死亡。7月18日,为给死去的贾某讨个说法,贾某的家人把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乡黄岗寺村卫生所、河南电力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这三家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据丈夫李某讲,7月5日,李某陪同妻子贾某到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乡黄岗寺村卫生所待产。上午11点30分,该所工作人员为其妻贾某做了检查后,将一粒药放进贾某的产道内。该药物是什么名称,什么作用,该所工作人员皆未告知贾某及其家人。10分钟后,贾某开始感到腹疼,并出现呕吐、浑身打颤等症状,家属十分担心,而该所工作人员却称没事。
  21时24分,贾某产下一男婴,然而产道出血量却异常,家属向该所工作人员反映,而该所工作人员坚持称“是正常的,不会有事的”。过了十分钟,家属再次向医生反映,医生才注意到贾某产后出血过多,但却未对贾某采取任何救治措施。直至22点19分,该卫生所负责人荆某才给其妻贾某量血压,发现病情危重后,才告知家属拨打120急救电话,但之后仍未对贾某采取有效救治措施。贾一直大量出血不止。
  22点50分,河南电力医院的救护车才在40多分钟后赶到现场。然而电力医院的急救医师并未对贾某采取有效救治措施,甚至采取输血都未进行。河南电力医院对贾某抢救一直没有效果,于7月6日12点15将贾某送到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但却未告知郑大一附院贾某的血型,致使郑大一附院在无法抽取贾的血液进行验血的情况下采取输血措施。贾某终因抢救无效于7月6日2时死亡。
  死者家属认为,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乡黄岗寺村卫生所不具有接生资格,该所工作人员在产妇阴道内放置国家禁用药物,且在产妇大出血,病情出现危急时未能及时发现,发现后又未采取任何救治措施。河南省电力医院接到120指令后,不及时出诊,延误救治,亦未采取有效救治措施,在对贾某的治疗过程中也存在过错,上述二被告应对贾某的死亡负主要责任。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接诊时未向河南电力医院询问有关病情,在无法抽取贾某的血液进行验血的情况下,未能问清贾某的血型等情况,从而影响了最后的抢救时间,应对贾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因此,死者贾某的丈夫李某、60岁的老母亲邓某,及其5岁大的大女儿、1岁大的二女儿和刚出生的小儿子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家医院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据记者了解,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考虑到死者家属经济困难的实际情况,已作出缓交诉讼费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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