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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5 16:37:0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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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罗来庆) 2009年8月7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夏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夏某与李红(化名)系非法同居关系。2009年3月6日下午,被告人夏某伙同两人跟踪李红至金叶宾馆。当天下午3时许,待李红与被害人林某开好房间后,被告人夏某等三人敲开房门,声称李红是夏某的老婆并殴打林某。随后,被告人夏某三人将林某带到宾馆外的车上,扬言要送林某去派出所。被害人林某担心被告发,遂提出用3000元解决此事,被告人夏某要求给人民币3万元,双方最后商定为1.5万元。当天晚上7时,林某的亲戚姜某将筹到的1.1万元交给被告人夏某。被告人夏某等人得到钱后,放了林某。事后,被告人夏某分给其他两人各3000元,自已得人民币5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夏某退还了全部赃款人民币1.1万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林某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罪,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夏某退还了全部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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