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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圈》封面刊登玉照 发行商赔偿万元
2014-3-5 16: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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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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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悦) 因认为擅自使用了自己的照片当封面,赵女士将《手机圈》杂志的发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她的损失。11月24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发行公司同意赔偿赵女士1.2万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2005年10月20日,赵女士发现2005年10月期《手机圈》杂志使用了她整幅照片作为封面。赵女士觉得杂志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权,便起诉要求杂志的发行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手机圈》杂志的发行公司在法庭上称,被告公司使用赵女士照片时,是经他人推荐,并已经取得赵女士本人同意,被告公司已履行了审查义务,没有侵权的故意。《手机圈》杂志2005年10月刊是创刊第一期,仅仅印刷了1000册,而且也没有进行销售,只是免费赠送给一些公司,被告公司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发行公司还表示,使用赵女士的照片完全是对其正面推广,事实上没有给她造成精神损害,因此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
此案经法院主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发行公司赔偿赵女士损失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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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王悦) 因认为擅自使用了自己的照片当封面,赵女士将《手机圈》杂志的发行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她的损失。11月24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发行公司同意赔偿赵女士1.2万元,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2005年10月20日,赵女士发现2005年10月期《手机圈》杂志使用了她整幅照片作为封面。赵女士觉得杂志擅自使用自己的照片侵犯了其肖像权,便起诉要求杂志的发行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停止侵害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费。
《手机圈》杂志的发行公司在法庭上称,被告公司使用赵女士照片时,是经他人推荐,并已经取得赵女士本人同意,被告公司已履行了审查义务,没有侵权的故意。《手机圈》杂志2005年10月刊是创刊第一期,仅仅印刷了1000册,而且也没有进行销售,只是免费赠送给一些公司,被告公司没有获得任何利润。发行公司还表示,使用赵女士的照片完全是对其正面推广,事实上没有给她造成精神损害,因此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
此案经法院主持,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发行公司赔偿赵女士损失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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