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1 14:47:4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825
法规索引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 法[经]复〔1985〕18号
发布日期: 1985-03-27
实施日期: 1985-03-27
法规效力: 失效
废替修文件: https://www.llgarde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10105
失效日期: 2013-01-18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批复
法[经]复〔1985〕18号
四川省高级人院:
你院(85)川法经字第19号"关于拟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部分专利纠纷案件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指定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其辖内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1985)3号文件(编者注: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专利审判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所列5-7类专利纠纷案件的第一审法院。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