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1 13:55:5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54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王文祥诉马恩树、兖州市南郊水暖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解散、清算公司一案应否受理的复函
2002-08-26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2002]民立他字第1号
发布日期:2002-08-26
执行日期:2002-08-26
山东省高级人院:
你院《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受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的请示》(鲁高法函〔2002〕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规定公司的司法解散程序。人民法院受理股东强制解散、清算公司的诉讼请求没有依据。依据《》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属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