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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2006-7-11 15:22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2006]76号 发布日期:2006-7-11 执行日期:2006-7-11 上海市高级人院: 你院《关于民事执行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06]1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前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除了当时、司法解释及有关通知对期限问题有专门规定的以外,没有期限限制。但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案件尽快处理。 2006年7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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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有关期限问题的答复
2006-7-11 15:22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函[2006]76号
发布日期:2006-7-11
执行日期:2006-7-11
上海市高级人院:
你院《关于民事执行续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问题的请示》(沪高法[2006]1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倾向性意见,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施行前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除了当时、司法解释及有关通知对期限问题有专门规定的以外,没有期限限制。但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案件尽快处理。
2006年7月11日
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