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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协会社会公正计量工作委员会条例  2000-03-07     发文单位:国家计量局 发布日期:2000-03-07 执行日期:2000-03-07 失效日期:1900-0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及中国计量协会章程,经中国计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中国计量协会社会公正计量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社会公正计量工作委员会是在中国计量协会领导下的,由计量管理部门、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及生产销售计量器具与装备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行业性、非营利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第三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社会公正计量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市场提供公正计量服务。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和主要任务:  1、协助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有关社会公正计量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2、开展社会公正计量状况的调查研究,提出规范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帮助和完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发展,根据市场的需要,推动公正计量行(站)的网络建设;  4、经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以正计量行(站)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5、有计划地发展会员不断壮大公正计量队伍;  6、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7、根据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组织技术交流和人员的职业培训;  8、受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参与制订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发展规划;  9、接受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组织开展公正计量仲裁和检测任务;  10、开展国内国际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的工作经验;  11、承担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的其他任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以团体会员为主,因工作需要吸收少量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工作条例,执行本会各项决议,按期交纳会费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社会公正计量行(站),以及有关的计量管理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 会员的入会、退会:  入会: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书面申请,并报中国计量协会社会公正计量工作委员会。  经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即可成为其正式会员。  退会:会员退在向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明后,其会籍自动终止。  会员违反工作委员会条例的,根据其表现及问题的性质,由工作委员会给予处罚,直至取消会籍。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的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技术交流、管理经验交流、商品质量信息交流等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活动的权利;  4、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国内外各种技术信息、资料和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的宣传推广权利;  5、享有本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国内国外考察权力;  6、有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的权益;  3、服从本会的领导;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1、审议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审定和修改工作委员会条例;  3、选举和罢免工作委员会委员;  4、讨论、决定工作委员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为工作方便,本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和协调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一条 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人选由中国计量协会秘书长提名,征得委员会同意后交中国计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批。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常设机构,委员会休会期间,常设机构行使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五章 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利息;  5、组织有关活动或服务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和管理  1、工作委员会的财务实施独立核算,自负亏,并对会员负责;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正常的财务制度,制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3、经费开支由主任委员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于二000年三月七日经工作委员会全体代表讨论通过。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国计量协会公正计量委员会。 国家计量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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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协会社会公正计量工作委员会条例
 2000-03-07   
 发文单位:国家计量局
发布日期:2000-03-07
执行日期:2000-03-07
失效日期:1900-0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及中国计量协会章程,经中国计量协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成立中国计量协会社会公正计量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社会公正计量工作委员会是在中国计量协会领导下的,由计量管理部门、计量技术机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及生产销售计量器具与装备的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全国行业性、非营利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
 第三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的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社会公正计量行业的健康发展,为市场提供公正计量服务。
 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
 第四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和主要任务:
 1、协助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宣传贯彻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有关社会公正计量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2、开展社会公正计量状况的调查研究,提出规范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指导、帮助和完善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发展,根据市场的需要,推动公正计量行(站)的网络建设;
 4、经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或委托,参与以正计量行(站)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5、有计划地发展会员不断壮大公正计量队伍;
 6、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7、根据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组织技术交流和人员的职业培训;
 8、受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参与制订社会公正计量行(站)的发展规划;
 9、接受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组织开展公正计量仲裁和检测任务;
 10、开展国内国际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的工作经验;
 11、承担政府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的其他任务等。
 第三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以团体会员为主,因工作需要吸收少量个人会员。凡承认本会工作条例,执行本会各项决议,按期交纳会费的计量器具制造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社会公正计量行(站),以及有关的计量管理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均可申请加入本工作委员会。
 第六条 会员的入会、退会:
 入会: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书面申请,并报中国计量协会社会公正计量工作委员会。
 经工作委员会批准后,即可成为其正式会员。
 退会:会员退在向工作委员会提出书面申明后,其会籍自动终止。
 会员违反工作委员会条例的,根据其表现及问题的性质,由工作委员会给予处罚,直至取消会籍。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的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对本会的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技术交流、管理经验交流、商品质量信息交流等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活动的权利;
 4、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国内外各种技术信息、资料和商品质量、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的宣传推广权利;
 5、享有本会组织的各种培训和国内国外考察权力;
 6、有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
 会员的义务:
 1、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的权益;
 3、服从本会的领导;
 4、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1、审议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2、审定和修改工作委员会条例;
 3、选举和罢免工作委员会委员;
 4、讨论、决定工作委员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为工作方便,本工作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和协调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一条 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人选由中国计量协会秘书长提名,征得委员会同意后交中国计量协会常务理事会审批。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组成常设机构,委员会休会期间,常设机构行使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五章 经费和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政府资助;
 4、利息;
 5、组织有关活动或服务收入;
 6、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条 经费使用和管理
 1、工作委员会的财务实施独立核算,自负亏,并对会员负责;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正常的财务制度,制定经费管理和使用办法;
 3、经费开支由主任委员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条例于二000年三月七日经工作委员会全体代表讨论通过。本条例解释权属于中国计量协会公正计量委员会。
国家计量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