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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第11号——关于经修正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2002年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03-07-24 发文单位:交通部 文 号:交通部公告第11号 发布日期:2003-07-24 执行日期:2003-07-24 失效日期:1900-01-01 国际海事组织便利运输委员会于2002年1月10日以第FAL.7(29)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修正案。根据该决议和公约第VII(2)(b)条的规定,该修正案拟于2003年5月1日生效,除非在2003年2月1日之前有三分之一的缔约国书面通知秘书长表示不接受该修正案。 近接国际海事组织通知,截止2003年2月1日,只有芬兰、意大利和西班牙三国政府正式表示不接受该修正案。因此,该修正案已于2003年5月1日正式生效。 我国是《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的当事国,且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该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修正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2002年修正案 交通部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交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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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第11号——关于经修正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2002年修正案生效的公告
2003-07-24
发文单位:交通部
文 号:交通部公告第11号
发布日期:2003-07-24
执行日期:2003-07-24
失效日期:1900-01-01
国际海事组织便利运输委员会于2002年1月10日以第FAL.7(29)号决议通过了经修正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修正案。根据该决议和公约第VII(2)(b)条的规定,该修正案拟于2003年5月1日生效,除非在2003年2月1日之前有三分之一的缔约国书面通知秘书长表示不接受该修正案。
近接国际海事组织通知,截止2003年2月1日,只有芬兰、意大利和西班牙三国政府正式表示不接受该修正案。因此,该修正案已于2003年5月1日正式生效。
我国是《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的当事国,且在上述修正案通过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现将该修正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经修正的《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2002年修正案
交通部
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