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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4号——关于对原产于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2005-04-28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04-28 执行日期:2005-04-29 失效日期:1900-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4号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的反倾销调查,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4月29日起,对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税则号列: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海关停止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停止执行。 二、此前已经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有关进口经营者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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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14号——关于对原产于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公告
2005-04-28
发文单位: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5-04-28
执行日期:2005-04-29
失效日期:1900-01-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24号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的反倾销调查,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5年4月29日起,对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税则号列: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海关停止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停止执行。
二、此前已经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有关进口经营者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