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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6 16:36: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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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江门海关
文 号:江门海关公告2006年第3号
发布日期:2006-2-24
执行日期:2006-2-24
为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归类及内销征税归类审价工作,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海关总署有关通知精神,自2006年3月1日开始,我关全面调整加工贸易货物审价归类的职责分工。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理部门
主管海关加工贸易监管部门负责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的归类审核及其货物内销征税的归类、审价工作。
二、业务流程
(一)合同备案:企业申请合同备案——海关加工贸易监管部门受理备案申请——海关加工贸易监管部门归类审核——为企业核发手册。
(二)内销征税:企业申请内销征税——海关加工贸易监管部门受理申请——海关加工贸易监管部门归类审核、审价——海关通关、监管部门办理征税放行手续。
三、办理窗口
3月1日起,各主管海关均设立加工贸易监管部门归类审价窗口,有关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的归类审核及其货物内销征税的归类、审价手续均在该窗口办理。
特此公告。
江门海关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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