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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贵阳海关 文 号:贵阳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06-3-13 执行日期:2006-3-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海关业务一律由报关员办理。在此之前,加工贸易企业人员仍可继续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贵阳海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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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贵阳海关
文 号:贵阳海关公告2006年第4号
发布日期:2006-3-13
执行日期:2006-3-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海关业务一律由报关员办理。在此之前,加工贸易企业人员仍可继续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和核销及保税监管等事宜。中华人民共和国贵阳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