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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990-04-04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1990-04-04 执行日期:1990-04-04 失效日期:1900-01-01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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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
1990-04-04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文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日期:1990-04-04
执行日期:1990-04-04
失效日期:1900-01-01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决定:
一、自1997年7月1日起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域包括香港岛、九龙半岛,以及所辖的岛屿和附近海域。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域图由国务院另行公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