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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澳门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 1998-07-12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文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8-07-12 执行日期:1998-07-12 失效日期:1900-01-01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适应这一历史性的转变,从具体情况考虑,需要尽早对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澳门公众假日作出安排。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如下: 一、关于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公众假日。 1.1999年12月20日为澳门回归祖国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日,放假一天。考虑到澳门回归期间公众庆祝活动的较多,12月21日再放假一天。 2.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其它公众假日为:12月22日冬至;12月24日圣诞节前日和12月25日圣诞节。 二、上述安排待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适当程序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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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澳门公众假日安排的决定
1998-07-12
发文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文 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8-07-12
执行日期:1998-07-12
失效日期:1900-01-01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将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适应这一历史性的转变,从具体情况考虑,需要尽早对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澳门公众假日作出安排。为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如下:
一、关于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公众假日。
1.1999年12月20日为澳门回归祖国暨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日,放假一天。考虑到澳门回归期间公众庆祝活动的较多,12月21日再放假一天。
2.1999年12月20日至31日的其它公众假日为:12月22日冬至;12月24日圣诞节前日和12月25日圣诞节。
二、上述安排待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通过适当程序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