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4 00:19:5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49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象山海关的批复
2001-03-21   
发文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函[2001]27号
发布日期:2001-03-21
执行日期:2001-03-21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象山县海关机构的请示》(浙政发〔1999〕13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象山海关(正处级),隶属宁波海关。
二、核定象山海关人员编制30名,由海关总署从现有编制总额中调剂解决。所需人员从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及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象山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由你省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二00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国务院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