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2-23 22:54:5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05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判决前未被逮捕的被告人被判刑如何送监执行等问题的批复(节录)
1957-08-13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研字第16958号
发布日期:1957-08-13
执行日期:1957-08-13
江西省高级人院:
你院本年5月17日〔57〕研字第79号函悉。兹就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一、在判决前未逮捕被告人,宣判后可否不再履行逮捕手续而立即送监执行问题,我院本年4月15日法研字第7023号复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函内曾经指出,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审理前和审理中未逮捕被告人,无论是在宣判以前还是在宣判以后逮捕被告人,都应当用司法部印发的逮捕证进行逮捕。来文所说“宣判后立即将被告送监狱执行”,想系指第二审判决而言,我们认为,也应用司法部印发的逮捕证进行逮捕后,再送监执行。……
二、(略)
最高人民法院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