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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18号 2003-06-18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 号: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03-06-18 执行日期:2003-06-18 失效日期:1900-01-01 入夏以来,各地因各种原因引起的食物中毒呈上升趋势。在此,卫生部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学校、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要注意做到: 一、加工、贮存食物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 二、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 三、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消毒剂、灭鼠药不要存放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防止误食、误用。 四、正确烹调加工食品,隔夜食品和豆类食品必须加热煮熟方可食用。 五、不要采集、采购和加工出售不认识的蘑菇、野菜和野果。 六、来历不明的物品不要食用。 七、严格执行食品入库、出库和日常性查验制度,不采购、使用、食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八、尽量不举办大型聚餐活动。 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积极组织救治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卫生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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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18号
2003-06-18
发文单位:卫生部
文 号:卫生部公告[2003]年第18号
发布日期:2003-06-18
执行日期:2003-06-18
失效日期:1900-01-01
入夏以来,各地因各种原因引起的食物中毒呈上升趋势。在此,卫生部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学校、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要注意做到:
一、加工、贮存食物一定要做到生熟分开。
二、冰箱等冷藏设备要定期清洁,并保证冰箱的冷藏效果。
三、妥善保管有毒有害物品,消毒剂、灭鼠药不要存放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防止误食、误用。
四、正确烹调加工食品,隔夜食品和豆类食品必须加热煮熟方可食用。
五、不要采集、采购和加工出售不认识的蘑菇、野菜和野果。
六、来历不明的物品不要食用。
七、严格执行食品入库、出库和日常性查验制度,不采购、使用、食用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等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八、尽量不举办大型聚餐活动。
九、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积极组织救治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要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特此公告。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卫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