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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201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加强查扣走私冷冻动物肉类制品和畜禽活体统一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2020-9-28 18:35:02
班华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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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桂政办电〔2017〕111号
发布日期:
2017-06-01
实施日期:
2017-06-01
法规效力:
有效
废替修文件:
-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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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加强查扣走私冷冻动物肉类制品和畜禽活体统一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7〕1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强全区查扣走私冷冻动物肉类制品(以下简称冻品)和畜禽活体(以下简称活体)的移交、运输和处理工作,防止发生 流失、掉包、损毁和污染环境等事件,确保全过程安全可控,根 据 2017 年 1 月 17 日国务院协调会议的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暂就当前全区查扣走私冻品、活体统一无害化处理工作提 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工作范围
统一实行无害化处理的走私冻品、活体,是指自治区各级有 关执法部门查扣的,从非设关地走私入境或来源不明、涉嫌走私 的无主冻品、活体。主要包括牛肉、猪肉、动物内脏、鸡脚、鸡 翅和海产品等动物肉类制品,以及牛、猪、鸡、鸭等畜禽活体。 统一无害化处理包括移交、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环节工作。
二、统一移交管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区各级海关、公安、边防、海警、 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执法部门在查扣走私冻品、活体后,要尽 快全部移交给查扣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归口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归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绝接收。各级有关执法部门在移交查扣走私冻品、活体时,负责提供移交走私冻品、活体登记台帐,双方共同查验核实 并相互签字确认。
三、统一运输处理
(一)确定运输和处理企业。由商务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 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担查扣走私冻品、活体的无害化运输企业。 由自治区打私办牵头,确定查扣走私冻品、活体的无害化处理企 业。具体由商务厅、自治区打私办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制定处理计划。自治区打私办负责制订全区查扣走私 冻品、活体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计划,并指导各设区市人民政 府及其指定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严密监控运输环节。查扣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 部门按照自治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会同运输企业开展查扣走 私冻品、活体的无害化运输工作,严密监控运输各个环节,并与 无害化处理企业完善查验核实和移交手续,确保走私冻品、活体 安全可控地运送至无害化处理企业,不发生流失、掉包、损毁和 污染环境等事件。运输企业要运用卫星定位等方式做好全程监控。 自治区打私办牵头制订具体办法,严格规范查扣的走私冻品、活 体的运输、接收程序,建立台账制度,完善流程,确保安全。
(四)严格无害化处理。自治区打私办、无害化处理企业所 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管无害化处理企业安全、稳妥、有序 地对走私冻品、活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当前要加快处理全区现有 库存走私冻品。无害化处理产出物料严禁用作动物饲料或可能进 入人或动物食物链的其他用途。
四、加强监管督查
由自治区打私办牵头,会同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 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无害化处理督查组,对全区走私冻品、活体 统一无害化处理工作全流程进行随时随机抽查监督,督促工作进 度,做好统筹协调。
五、明确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全区走私冻品、活体统一无害化 处理相关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负担。在中央财政经费未到位前,走私冻品、活体运输费用(包括从仓储、托管地到无害化处 理企业的运输费用,及装卸费用)从自治区打私经费中列支。在 2017 年度自治区打私经费未下达前,暂由各设区市财政全额垫支。
六、明确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相关单位要从严格依法 行政、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切实 重视走私冻品、活体统一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定并明确工作机构 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加强配合协同,安全稳妥地完成各环节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本 通知要求,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细致的工作方案,严防走私冻 品、活体流失。要对移交、仓储、运输、接收、处理等重要环节 的台帐及影像资料建立归档制度,定期报自治区打私办。重大事 项由自治区打私办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走私冻品、活体统一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 问题及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如国家层面出台关于查扣走私冻、活体无害化处理的 管理规定,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017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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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加强查扣走私冷冻动物肉类制品和畜禽活体统一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电〔2017〕11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强全区查扣走私冷冻动物肉类制品(以下简称冻品)和畜禽活体(以下简称活体)的移交、运输和处理工作,防止发生 流失、掉包、损毁和污染环境等事件,确保全过程安全可控,根 据 2017 年 1 月 17 日国务院协调会议的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暂就当前全区查扣走私冻品、活体统一无害化处理工作提 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工作范围
统一实行无害化处理的走私冻品、活体,是指自治区各级有 关执法部门查扣的,从非设关地走私入境或来源不明、涉嫌走私 的无主冻品、活体。主要包括牛肉、猪肉、动物内脏、鸡脚、鸡 翅和海产品等动物肉类制品,以及牛、猪、鸡、鸭等畜禽活体。 统一无害化处理包括移交、运输和无害化处理等相关环节工作。
二、统一移交管理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全区各级海关、公安、边防、海警、 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执法部门在查扣走私冻品、活体后,要尽 快全部移交给查扣地设区市人民政府,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归口管理。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归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 何理由拒绝接收。各级有关执法部门在移交查扣走私冻品、活体时,负责提供移交走私冻品、活体登记台帐,双方共同查验核实 并相互签字确认。
三、统一运输处理
(一)确定运输和处理企业。由商务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 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承担查扣走私冻品、活体的无害化运输企业。 由自治区打私办牵头,确定查扣走私冻品、活体的无害化处理企 业。具体由商务厅、自治区打私办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制定处理计划。自治区打私办负责制订全区查扣走私 冻品、活体运输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计划,并指导各设区市人民政 府及其指定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三)严密监控运输环节。查扣地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指定 部门按照自治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会同运输企业开展查扣走 私冻品、活体的无害化运输工作,严密监控运输各个环节,并与 无害化处理企业完善查验核实和移交手续,确保走私冻品、活体 安全可控地运送至无害化处理企业,不发生流失、掉包、损毁和 污染环境等事件。运输企业要运用卫星定位等方式做好全程监控。 自治区打私办牵头制订具体办法,严格规范查扣的走私冻品、活 体的运输、接收程序,建立台账制度,完善流程,确保安全。
(四)严格无害化处理。自治区打私办、无害化处理企业所 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管无害化处理企业安全、稳妥、有序 地对走私冻品、活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当前要加快处理全区现有 库存走私冻品。无害化处理产出物料严禁用作动物饲料或可能进 入人或动物食物链的其他用途。
四、加强监管督查
由自治区打私办牵头,会同自治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 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无害化处理督查组,对全区走私冻品、活体 统一无害化处理工作全流程进行随时随机抽查监督,督促工作进 度,做好统筹协调。
五、明确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会议精神,全区走私冻品、活体统一无害化 处理相关经费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负担。在中央财政经费未到位前,走私冻品、活体运输费用(包括从仓储、托管地到无害化处 理企业的运输费用,及装卸费用)从自治区打私经费中列支。在 2017 年度自治区打私经费未下达前,暂由各设区市财政全额垫支。
六、明确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相关单位要从严格依法 行政、维护正常市场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切实 重视走私冻品、活体统一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定并明确工作机构 和工作人员的责任,加强配合协同,安全稳妥地完成各环节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本 通知要求,制定严格的工作制度和细致的工作方案,严防走私冻 品、活体流失。要对移交、仓储、运输、接收、处理等重要环节 的台帐及影像资料建立归档制度,定期报自治区打私办。重大事 项由自治区打私办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走私冻品、活体统一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发生违法违纪 问题及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如国家层面出台关于查扣走私冻、活体无害化处理的 管理规定,则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017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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