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10-16 22:00: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954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正视刑事法治的代价  
    --------------------------------------------------------------------------------
     
    ( 2014-10-15 )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法学院  
     
     经过利弊权衡,我们毫无疑问应该选择法治的治理模式,既然如此,国家就应该充分发挥法治的优点和优势,克服法治存在的缺陷和弱点,忍痛放弃和舍去人治所存在的各种优点,而这就是法治所要付出的代价,我们在选择法治的同时,也必须正视和坦然承受这种代价
     
    □     吴情树
     
     迄今为止,法治是人类社会所能找到的最好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方式,国家只能通过法治提升治理能力,进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而中国的法治建设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在未来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时间里,“法治中国”将一直是这片古老的土地上最强大的时代主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将是执政党所能选择的治国理政的伟大战略。
     大家知道,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的方式中,主要有法治与人治两种治理手段。假如法治必须是良法之治,而人治则必须是贤人之治的话,那么,可以说,这两种治理手段各有千秋,各有优缺点。例如,由于法治更强调法律的普遍性和一致性,那么,法治更容易实现一般正义和形式正义,更容易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一体化和普遍化,但法治也有其内在先天的、不可克服的缺陷,在具体个案中很可能会损害个别正义和实质正义,导致个别正义和实质(实体)正义无法实现;相反,由于人治更强调贤人的品性和具体个案的差异性,那么,人治也可能在具体个案的处理中更容易实现个别正义和实质正义,但其必然难以实现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一体化和普遍化,可能很容易牺牲普遍正义、一般正义和形式正义。
     我们可以做一个形象的比喻,假如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完美标准是100分的话,那么,贯彻和推行法治所能实现的正义总量将达到60分以上,相反,贯彻和推行人治所能实现的正义总量可能只达到40分左右,况且,这种贤人不仅不好找,也找不到。可见,法治也并非是一种十全十美的国家和社会的治理模式,但相对于人治而言,法治更有优势,更能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更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经过利弊权衡,我们毫无疑问应该选择法治的治理模式,既然如此,国家就应该充分发挥法治的优点和优势,克服法治存在的缺陷和弱点,忍痛放弃和舍去人治所存在的各种优点,而这就是法治所要付出的代价,这个代价就应该由国家以及组成国家的全体国民来承受,大家也应要做好接受法治所需要付出代价的心理准备,我们在选择法治的同时,也必须正视和坦然承受这种代价。
     例如,在刑事领域,由于国家实行了罪刑法定原则,由于刑事诉讼贯彻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那么,在我们现实生活中,必然存在着不少危害社会但刑法又没有明文规定而无法定罪的案件,必然存在着由于警力不足和侦查手段的有限而永远无法侦破的案件(如犯罪黑数),必然存在着由于科技手段的不发达和侦查技术的不规范而导致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最终无法被法院宣判有罪的案件,而这些就是国家践行刑事法治必然要付出的代价。
     前一段时间,福建“念斌案”虽然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了,但笔者发现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有不少检察官、法官以及警察仍然相信念斌就是真凶,只是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不能从法律上认定念斌有罪,这就是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差异的无奈。但也有不少律师则持相反观点,他们不仅支持福建省高院的无罪判决,更相信念斌在客观上也是无罪的,真凶另有其人。同时,也有不少人抱怨,如果念斌不是真凶,那么真凶又是谁呢,丁云虾一对遇害小孩的正义又如何实现呢?这对于丁云虾一家是否不公平呢?但不管怎么样,这两类法律职业人员大多都非常尊重、支持,乃至接受福建省高院的无罪判决,将其称为中国版的“辛普森案”,并认为这是中国法治建设的进步,法治中国的春天已悄然来临。
     在刑事诉讼中,法律事实永远都只能不断接近客观真实,但永远也不可能和客观真实相一致,因为案件发生之后,大家都没有“穿越”的本事,办案机关也不可能再复原或者回到案发的现场,当时案发的情况,也许只有被告人心理最清楚,而我们这些案外人则是难以真正和彻底地了解和判断案件的真相。由于笔者没有参与案件的审理,也没有看过念斌案的卷宗材料,不便对此发表评论,但笔者同样非常尊重和支持福建省高级法院的无罪判决。因为本案在证据上确实存在种种疑点,证据的证明力上难以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不能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因此,不能从法律上由此断定念斌就是真凶,而这与丁云虾一家的正义如何实现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也许我们可以说宣判念斌无罪,丁云虾一家的正义尚未实现。在宣判念斌无罪之后,要实现丁云虾一家的正义唯有依靠公安机关的继续深入的侦查,找到和抓获真凶,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将真凶绳之以法,以此才能告慰这两位不幸的小朋友。但也有可能相反的结果,由于本案发生所跨度的时间太长,许多案发现场已经被破坏,证据正在一点一点地流失,公安机关已经很难再收集和获取到确实、可靠的证据,最终无法将真凶送上法庭,这就意味着丁云虾一家的正义将永远无法实现,而这就是实现刑事法治所要承受的代价。
     当然,为了抚慰丁云虾一家受伤的心灵,国家最好能够启动补偿机制,对丁云虾一家进行适当的补偿,毕竟国家负有保护国民生命安全的义务,国民的遇害可以说是国家保护不力的结果,同时,在国民遇害之后,国家又不能有效地侦破案件,不能实现被害人的正义,国家就必须给被害人一定的补偿,以抚慰被害人受伤的心灵,让他们感受到国家依然是他们坚强的后盾,是他们继续生活下去的力量。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