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9-24 22:59:44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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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条原文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法条文义解释
  本条是关于债务人转让义务时,新债务人抗辩权的规定,此为债务承担的效力之一。
  债务承担已债务移转时的状态移转与承担人,故承担人可以承担债务时已经存在的事由对抗合同债权人,例如债务具有无效原因,承担人可向合同债权人主张无效。但专属于合同当事人的解除权和撤销权,只能由原债务人行使,承担人不得享有。另外,债务承担为无因行为,因而承担人不得以承担债务时的原因事由对抗合同债权人。
  郑小敏
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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