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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法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规定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释义】 本条是对授权国务院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实施步骤的规定。 本法明确规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以确保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不被证券公司或者其业务人员挪用。但目前的做法是客户向证券公司交付保证金,由证券公司统一开户保存。所以,目前的做法与本法的规定有一定的距离。由于本法带有阶段性的特点,其原则是将当前有条件制定的规范加以制定,一些当前尚不能作具体规定的,应当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所以,本法在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同时,又授权国务院对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规定的实施步骤,另行规定,使证券市场能够保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证券市场有序地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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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二条 本法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规定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释义】 本条是对授权国务院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实施步骤的规定。
本法明确规定,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必须全额存入指定的商业银行,单独立户管理,以确保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不被证券公司或者其业务人员挪用。但目前的做法是客户向证券公司交付保证金,由证券公司统一开户保存。所以,目前的做法与本法的规定有一定的距离。由于本法带有阶段性的特点,其原则是将当前有条件制定的规范加以制定,一些当前尚不能作具体规定的,应当作出原则性的规定,所以,本法在规定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同时,又授权国务院对关于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规定的实施步骤,另行规定,使证券市场能够保持其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证券市场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