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立即注册
找回密码
快捷导航
请
登录
后使用快捷导航
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专题
专题
法规树
法条
案例
裁判
文书
法文
本版
全局
用户
法律专题
法律资讯
法律数据
法律实务
法律资源
法律社区
婚姻
合同
刑事
法规树
个人法律风险
企业法律风险
法律要闻
热点案件
立法动态
法律时评
法律法规
部委规章
司法解释
地方规定
地方司法
裁判文书
法学理论
实务文章
业务指引
解读释义
案例分析
法律文书
法律风险
法学教程
法律工具
考试资料
疑难研究
法律群组
律师
律师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团
律团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律所
律所
综合所
特色所
精专所
工作者
工作者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服务所
服务所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人士
专业人士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专业团队
专业团队
特色型
精专型
综合型
专业机构
专业机构
综合型
精专型
特色型
辅助机构
辅助机构
鉴定
评估
税务
会计
版块
›
法律资讯
›
法律要闻
›
查看内容
发新帖
专题
工商总局发布警示:防范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
2014-5-5 22:06:08
[db:作者]
法尊
编辑地区
×
编辑地区
地区:
请选择
安徽省
北京市
福建省
甘肃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州省
海南省
河北省
河南省
黑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吉林省
江苏省
江西省
辽宁省
内蒙古自治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青海省
山东省
山西省
陕西省
上海市
四川省
天津市
西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云南省
浙江省
重庆市
|
只看该作者
|
正序浏览
|
阅读模式
发布者
电梯直达
0
916
正在更新加载主题内容的条文数据,请您耐心等候一下....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
立即注册
x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日发布消费警示信息称,目前,以伪造或冒用公司名义设立网站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现象较为严重,广大消费者应注意防范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以防上当受骗。
去年下半年工商部门开展的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工作结果表明,目前以伪造或冒用公司名义设立网站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现象较为严重。此次专项整治中,各地巡查网站215162个次,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屏蔽)境内外网站1033个,责令整改网站3248个,立案查处网络商品交易案件348件。
工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应仔细核对网络经营者主体信息,对于服务器位于境外的网络交易网站,更应对其经营者主体进行仔细核对确认。目前,消费者可通过工商部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验证相关主体信息,也可通过工信部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网站备案信息。
工商总局同时提醒网络经营者,应在其年报中及时主动报告网络经营情况,发现他人冒用自身名义开设网站从事经营者活动的,应及时向工商等部门举报。
240
331
新划词创建
确定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5日发布消费警示信息称,目前,以伪造或冒用公司名义设立网站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现象较为严重,广大消费者应注意防范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以防上当受骗。
去年下半年工商部门开展的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工作结果表明,目前以伪造或冒用公司名义设立网站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现象较为严重。此次专项整治中,各地巡查网站215162个次,提请通信管理部门关闭(屏蔽)境内外网站1033个,责令整改网站3248个,立案查处网络商品交易案件348件。
工商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网上交易时应仔细核对网络经营者主体信息,对于服务器位于境外的网络交易网站,更应对其经营者主体进行仔细核对确认。目前,消费者可通过工商部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验证相关主体信息,也可通过工信部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查询网站备案信息。
工商总局同时提醒网络经营者,应在其年报中及时主动报告网络经营情况,发现他人冒用自身名义开设网站从事经营者活动的,应及时向工商等部门举报。
创建新划词:
自动
更新划词缓存
创建新专题 -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举报
回复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