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16 19:50:15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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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唐婷婷 张凌彦
  2013年5月23日,无锡惠山区惠澄大道塘河南侧路段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事发道路中间的隔离护栏被撞击变形,一辆毁损严重的小轿车停在道路右侧绿化带隔离处,驾驶员则躺在车后的马路上昏迷不醒。
  因为伤势严重,36岁的驾驶员李伟(化名)经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检验,李伟因创伤性休克死亡,在其血液中并未检测出乙醇成分。在对事故车辆检验后,技术部门排除了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的可能性。事发道路路面完好平整,路面干燥,李伟并未酒驾,车辆为何会剧烈撞击隔离护栏?他又为何会尸陈车外?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查实事发当天,在江阴办完事回家的李伟由北往南行驶于事发路段,因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行驶中未确认安全,在往左变向侧滑中自撞路中绿化带内的隔离护栏,致其被甩出车外后受伤致死。交警部门依法认定,李伟的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对于李伟自撞身亡的事实,深陷悲痛的李伟家属一时难以接受,然而,更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车辆在如此严重的撞击事故中,车上装置的两个安全气囊却均未打开,救命的东西竟然变成了摆设。
  2013年8月,李家人以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严重质量缺陷,将汽车4S店和汽车制造商起诉至惠山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96万多元。李家人认为,安全气囊是汽车设计上一种具有保护功能的装置,在事故中,车辆装置的两个安全气囊均未打开,没有发挥应有的保护作用,这与李伟死亡存在必然因果联系。对于原告主张的“因果联系”,4S店和制造商却认为李伟未使用安全带致其被甩出车外是死亡的直接原因,与安全气囊打开与否并没有因果联系。同时,涉案车辆是经过严格检验出厂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因此,对于原告主张的质量缺陷,4S店和制造商并不认可。
  诉讼中,就事故发生时安全气囊是否具备打开的条件,安全气囊的打开是否与李伟的死亡有因果联系,原告向法院申请了司法鉴定。但考虑到鉴定需要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调解,经过反复沟通,制造商最终同意补偿李家人5万元。
  法官提醒:请别忽视系安全带这个小动作
  车辆撞击后安全气囊未打开的事故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为此而诉诸法律的也并不鲜见,但最终能够确定为汽车质量缺陷的却十分少。在许多汽车的使用手册中,对于车辆的安全系统都会有这样的描述,前安全气囊仅在正面碰撞严重性达到一定程度,且碰撞的方向与车辆中央纵轴形成的角度小于30°时展开。前气囊在侧面碰撞,后面碰撞或翻车碰撞中不展开,在低于展开界面的正面碰撞中也不展开。因此,使用手册都会有这样的提示:安全气囊仅展开一次,随后的碰撞中不起作用,因此必须始终佩戴好安全带。然而,对于这样的安全告知,许多驾驶员却并未注意,依然认为安全气囊就是绝对的保护,有时为了图省力而不愿意系安全带。法官因此提醒,有了安全气囊并非绝对安全,与其依赖这种“被动保护”,纠结于事故中安全气囊是否会打开,不如加强“主动防护”,用“系牢安全带”来最大程度的降低风险,从而保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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