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10 23:25:0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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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千百种,公认最为正统的是法官和检察官,因为他们本身就是司职于法律的职业,法官、检察官的地位反映法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法官、检察官的水准反映法治的水平和社会的秩序程度。但最近随着反腐倡廉的工作力度越来越大,法官和检察官纷纷要离职了,没离职的也嚷着活不好干了。照理讲,反腐与司法工作是正相关、彼此促进的,为何在现实中却形成了制约关系呢?看来法官也好,检察官也罢,所谓最为正统的法律职业并非完全秉承法律的精神而保持职业吸引力的,而是一直潜存职业价值认同危机的,职业价值认同危机必然会损害职业功能和执业效果,社会公众对司法评价不高也是事出有因的,如果法官和检察官再将反腐倡廉运动所带来的矫正视为一种冲击和控制,那么,司法职业无论在职业内涵上,还是现实状况中,真的是都面临危机了,离职正是为了逃离危机。
    律师本是法律之师,是提供法律技术支持帮助的。对于法官而言,可能身份比技能更重要,当上法官自然就具备裁决能力了,并且我国司法职业评价体系并不太注重哪个法官的判决书更有水平;但对于律师而言,一定是技能比身份更重要,律师的能力基本上决定了他自身的价值。所以,理论上律师比法官更具有职业的纯粹性。问题在于律师的能力并非是指对法律的诠释和运用之能,而是指协调、勾兑、统合之能,很多大律师的法律逻辑都来自手下刚毕业的小助理,所谓法律之师变成了社会关系和左右逢源之师。我始终认为:一个法官出事,一群律师消失,这种现象是律师职业的最大危机。
    法官离职都去哪儿了?有一部分成了公司法务人员,什么是公司法务?就是公司内部为本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那批人。公司是盈利的实体,拼命赚钱为第一要务;法律讲秩序理性,合法合规为首要追求,也就是说公司的核心目标与法务人员的职业定位是反向的。这决定了公司法务人员在企业内部一是处于次要地位,二是不怎么受欢迎。另外还有诸般原因:比如:当前外部法律环境变幻莫测,许多法律问题并无统一定论,判决书中的道理也是五花八门,需要是非分明、一锤定音的时候,法务人员总也说不出个掷地有声的结论来!如此下去,还哪来的职业价值?再比如:对于管制程度较高的市场而言,挣钱的营生都是带有规避甚至违法色彩的灰色生意,规规矩矩丧失的都是机会,你看哪个老板的财富积累没点儿官商勾结?在这样的格局中,法务人员如果不懂法律,自己觉得无趣;如果太懂法律,别人会觉得你没趣!所以,很多企业干脆不设或者撤掉了法务部门,很多见机行事的法务人员早就转岗干业务去了,正是危机当前时呀!
    法学教授也是教授,教授的职业是老师,严格地讲还不能算是法律职业者,而且政治、经济、理工等各种专业人士都可以转行当法学教授,再加上许多法学教授都患上了语不惊人死不休的顽症,导致法学教育行业的整体形象严重受损。当然,法学也是讲精神和传统的,称之为法统,学校是最应该能够体现法统的地方,许多法学教授都以坚守法统为招牌,但当今时代一统社会伦理的是道统,所谓的法统实质上主要是从西方生搬硬套进来的权利义务体系,这些体系以法治为内核,根浅力薄,与中华道统产生内在冲突之后就让位于传统文明,所以,法律和法学始终是边缘化的东西。法律学者在现实面前,有些走向拘泥迂腐、自怨自艾;有些降低格调、投机渔利;但更多的则是抑制不住内心本源的冲动,千方百计走上仕途,皈依道统。随着法学家的沉沦和法学研究的庸俗化,法学教育在尴尬中越来越危机四伏。
    危机归危机,从无到有,从有到全,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法律职业的绝对数量占比应该也是日益攀升的,困境只在于“从全到深”和“从形到神”的道路何时开启,以及应该怎么走。深化改革的课题之一正是建设社会义法治国家,司法改革也被视为具有突破口意义的举措,相信这些都是化解法律职业危机的正能量!
    另外赘述一句就是:法律在当今社会正处于“守不住,却也离不开”的当口,如何拿捏个中分寸正是最为顶级的法律技术,也正是法律职业最主要的实用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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