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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腐败的法社会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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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4-10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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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腐败的法社会学分析
原作者:庞克道
一、官赌多有,危害甚烈
正如方流芳教授所说,与妇人裹小脚、一夫多妻和皇帝陵墓一样,赌博也属于“只做不说”的那一类中华发明。[1]从媒体虽不完整但不时及典型的报道可以看出,党员干部参赌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腐败问题。根据媒体公开案例可一窥全豹——以一个县区为例:浙江温州龙湾区纪委披露2002年至2004年8月,每年该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案件分别为277件、215件和96件,分别占立案总数的18%、15%、15%。[2]以一个省为例: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2004年披露,在不足两年内机关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案件4800多件,占各种党员干部违法乱纪立案总数的26.1%。[3]以全国为例:新华社2005年披露,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开展不足20日内,北京、吉林、山西、江苏、广东、广西等省区市公安机关共侦办赌博案件1900余起,其中大要案件230余起,在230余起大案要案中,已破获党政领导干部参赌案件21起,53名官员因参加赌博被抓获。[4]以典型个案为例:丑行曝光逃亡时丢失公款13万,想让家人帮还钱的豪赌贪官蔡豪文;中国贪官境外豪赌事发的导火索马向东;“扎金花”赌博术疯狂敛财的北京巨贪毕玉玺;挪亿元公积金赴澳门豪赌被判死刑的巨贪李树彪;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竟私自跑到香港豪赌,从里到外都烂透的远华案要犯,贪官蓝甫;将亿元公款扔进赌场不能自拔的金鉴培;澳门豪赌落马的“草鞋公仆”重庆市委原宣传部长张宗海;嗜赌如命的交通行业的大“功臣”牛和恩等等。[5]以经济财富损失数额为例:官员赌博,多为公款或挪用公款,且十赌九输,尤其是到境外赌博,纳税人的血汗钱大量流失,国家为此遭受严重损失。据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披露的数字,中国内地每年有近6000亿元资金流向国外及港澳地区的赌场或赛马场,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公款。[6]
据此不难发现,一是参赌干部从经济管理和企业单位发展到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级别从低向高蔓延;二是赌博行为从偷偷摸摸到公开无忌;三是赌博时间从休闲到通宵达旦甚至利用工作时间;四是赌博地点由境内向境外延伸;五是赌资由私款发展到公款;[7]六是赌博的工具化趋势明显,赌博行为与经济腐败互相交织;七是中国公民境外豪赌让周边的一些国家如鹰隼闻腥,纷纷设立赌场来分食中国的财富。此外,在赌博的面纱之下,还往往掩藏着危害更大的洗钱犯罪。[8]难怪有人说:“赌博”距离“犯罪”一步之遥,渗透了鲜明而强烈的价值取向,无论如何当不成科学分析的中性概念。[9]那么,人们会追问:一些官员为何沉溺赌博?赌博为何会成为腐败的另一张温床?其奥秘究竟在哪儿?
二、娱乐和犯罪夹缝中的官员涉赌
社会的解释是多元的。著名心理学家阿尔弗雷德·金西曾说过,世界上的事情不都是黑色的,也不都是白色的,生活世界中的每一件事以及这些事的每一部分都是连续统一体。[10]人类天生就是一种社会动物,把人的社会行为从他的天性里剔除出来观察是行不通的。20世纪伟大的文化史学家荷兰学者约翰?赫伊津哈在其著作《游戏的人》中,揭示了传统的人的形象的另一面,即“游戏人”。这为人们指出了理解和认识赌博的另一种思路。
游戏是人类的一个普遍现象和人生的存在方式之一。人只有在游戏中才最自由、最本真和最具有创造力,游戏是一个阳光灿烂的世界。在约翰?赫伊津哈看来,“游戏是在某一固定时空中进行的自愿活动或事业,依照自觉接受并完全遵从的准则,有其自身的目标,并伴以紧张愉悦的感受和‘有别于’‘平常生活’的意识。”[11]游戏是为了通过具有创造性和变化性的活动来体验人体处于动态时的欢愉感,以实现自身的价值,追求人格的升华。他认为,所有人都是游戏参与者,所有的社会活动都是游戏活动。
然而现实中,人们的动机却难得如此质朴和非功利。人们总是把各种游戏的定性,从行为本身,转移到行为人之外的社会环境中。为了实现秩序和正义,人类社会引入了法律评价和政府管制。赌博是按规则碰运气的游戏。为了加剧紧张气氛而投入赌注。赌博的动机是冒险精神和渴望迅速而毫不费劲地弄到钱。[12]它可以分为赌事和博戏,前者是指胜败完全取决于偶然因素的情况;后者是指胜败部分取决于偶然因素、部分取决于当事人能力的情况。法律评价是根据法律规定对行为人的行为作出法律评判,并通过评判得出“合法的”肯定性评价或者“违法的”否定性评价,以此实现对行为人行为的指引作用。[13]根据偏离社会规范的程度,赌博被划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作为一种顺应社会的休闲体育活动。二是习惯性地赌博,赌得着了迷是一种社会越轨行为。三是赌博作弊和借赌博搞行贿受贿等法律禁止的活动则是犯罪行为。针对第三层次,为了抵制赌博引起犯罪的诱惑力,刑法禁止公开赌博,设置了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等。鉴于人们对赌博的天生癖好——既然无法彻底禁绝,便尽可能在经济及其他方面多加利用,如在取得国家特别许可之后的体育彩票、福利彩票销售。
三、官员涉赌腐败的社会与个体之因
我们知道,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定义难以抑制的赌博现象如同定义难以抑制的喝酒现象一样,一个人也许不清楚何时会越雷池一步。一些官员涉赌的心态也是千差万别。例如,官场得志“猖狂赌”、官场失意“消愁赌”、巴结上司“讨好赌”、财大气粗“出国赌”、变相索贿“敲诈赌”、上行下效“攀比赌”、生意场上“应酬赌”、联络感情“攻关赌”、逃避罪责“洗钱赌”、精神空虚“刺激赌”。[14]深入剖析,官员涉赌腐败的原因可能在于:
(一)转型期官员阶层精神变动与理想主义意识形态的后退
随着改革中权力地位和利益格局的急剧变动,各种社会冲突、混乱及失范的发生,将社会各阶层人们的精神观念引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变动时期。面对诸多现实困惑所导致的焦虑,再加上历史上曾占据主导地位的“他主”人格和依附意识的社会心理的巨大影响,大多数个体会选择“将自身浸淫在各种精神麻醉(如宗教、网络游戏、赌博)和肉体麻醉(如酗酒、吸毒、性放纵)之中”的逃避方式。[15]作为摆脱焦虑困境的一种手段,麻将、赌球、六合彩等赌博活动已经成为许多人生活中的一种“自我麻醉”式寄托。
与此同时,我们知道共产党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和神经。它以一种特有的方式适应着正在形成中的多元社会,一直试图驾驭转轨过程,但它必须准备为此而承受冲击和必要的代价。“与多元化趋势的不断发展相伴发生的,完美的意识形态教义最终在市场化激发起来的个人利益和个性化满足的侵蚀下,变得千疮百孔。意识形态既失去了使人口同质化的社会功能,也丧失了改造党员主观世界的能力──这使党员的政治态度变得消极和平庸。”[16]部分党员干部的意识和心态开始出现了某种负面效应。这主要表现为:“务实意识提高,实用心态形成;利益意识增强,惟利倾向滋长;失衡心理普遍,补偿冲动强烈;国家意识下降,集团意识上升。”[17]如此心态之下,思想疲劳、暮气横生,对工作无所用心,对事业无所追求的官员上班赌博、开会赌博、出国赌博等新闻事件屡屡见诸媒体就不足让人称奇了。
(二)水平型社会关系中人际交往魅力对官员内心的激荡
一方面,生理学实验已经证明,赌博给人的欣快感觉与刺激神经细胞释放多巴胺有着密切的关系。这种具有难以自制的成瘾性会使人为了一时的快乐丧失理智,甚至不惜以倾家荡产为代价。另一方面,赌博的核心道德律令就是愿赌服输,规则公平,讲信用,重然诺。不管一个人平时地位高低财富多寡,只要到赌场之上,牌桌之前,参与者都一视同仁,而且常常表现出和平时不一样的话语粗野,表现出彼此之间一种特有的亲密。而现代社会高度乃至过度的分工,使得人们不得不寻求“白天是集体主义晚上是个人主义”[18]的生存智慧。与此相适应,现代理性官僚机构一经建立起来,就是与“非人格性”相互结合的,而办公室作为理性官僚的空间载体,总是显示出一种非人格化和非私人化。[19]在官僚层级体制中,每一个官员都居于权力体系中的某一层级,就像树上的猴子,向上看都是屁股,向下看都是笑脸,前述那种水平型社会关系所彰显出来的人际交往魅力,正是无论商人还是官员在他们的日常工作中最缺乏的。又因赌博是违法的,有一定的危险性,才更使其比起一般意义上的招待应酬及娱乐活动,有更强的刺激性。
(三)官员权力寻租借赌敛财,借赌“洗钱”
存在权力就存在腐败,由于国家存在的必要性,权力腐败也必然存在。由于现代国家对市场的干预能力不断增强,权力腐败的生存空间可能更大。[20]同时,现代国家权力对于个体日常生活的介入,使得人们生活中原本清晰的各种疆界变得日益模糊,这在腐败现象中表现得尤为明显。[21]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公开、明目张胆地寻租风险越来越大。于是,涉赌之类的隐蔽腐败形式便应运而生。比如主管人事的组织和人事部门往往是腐败高发部门之一,一些官员的职位就是用金钱买来的,而地方官员为了掩盖这些事实,就用领导夫人之间打麻将的方式来处理这些礼金的递送和接收。[22]
(四)扭曲的政商关系对官赌的推波助澜
根据学者的研究,民营经济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促生了大量的腐败行为。官员与私营企业的互相利用和勾结已成为经济犯罪案件的突出特征。它的基本逻辑是企业主可以通过非法行为得到合法行为得不到的资源或权利,或者非法行为更容易达到盈利目的。[23]因此,中国的民营企业家多数习惯于或倾向于通过各种途径同官员熟识并建立关系。根据学者在温州和苏南的实地调查,企业家通过各种途径同官员熟识并建立关系,比如赞助官员参观旅游,尤其是到海外旅游;经常去拜访官员并上门同他们聊天;邀请官员参加企业的活动等等。更经常的是他们与官员们一起娱乐,[24]其中常见的娱乐方式就是企业家经常陪官员外出打麻将、赌博。
四、赌博腐败的社会控制
如前所述,虽然游戏或赌博根源于人的原始欲求或本能,但正如著名社会学家罗斯所说:“如果人们建起河堤和防火线以对抗自然力量,为什么不能对抗人类的激情?假如它是可能的,那么群体对行为的控制恰好是我们应该寻找的东西。如果群体没有这种控制,这是很奇怪的。”[25]社会的文明程度愈高,愈是需要秩序,需要规范。[26]
正如“犯罪学史上最多彩和最具影响的人物”恩里科﹒菲利所主张的,“像惩罚这样一种单纯、千篇一律的措施,不足以治疗犯罪这种自然和社会的现象”,“保护社会免受犯罪侵害的措施必须是多层面的、复杂的和不断变化的;必须是立法者和公民在系统的集体经济的坚实基础之上进行长期不懈的系统工作的成果。”[27]纵观全世界,我们会发现许多国家对官员参赌都做出了严厉规定。在理念上明定一点就是赚外国人的钱。在制度上将公务员列入禁赌名单。在执行上强调审计、司法和财政联手惩治官员赌博,并鼓励媒体和民众共同举报“豪赌官员”,此外还在赌场、银行等场所设置重重“关卡”进行身份检查。[28]此外还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如欧洲国家甚至规定了官员出国所带资金的最高限额。政府高官须定期公布收入情况,接受财务审查等。[29]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具体而言,立法要“重”,加重对官员参赌行为的惩罚力度;执法要“硬”,强化对赌博犯罪的打击力度;网络要“密”,着力推进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政务公开。
另外,现代法学研究表明,非法律规则具有与法律规则同样的功能。联系中国的实际,我国的执政党“已不同于世界各国中的一般意义上的政党,相当于国家组织却又超越了国家组织。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一般特征,也体现了中国自己的特点。”[30]对于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政治和法律责任追究往往转化为党纪监督、行政监察、人大监督、法律制裁的综合制裁。因此,从严治党,以纪卡赌不止具有战术之功,还有战略之效。
参考文献:
[1]方流芳:赌博随想,张士宝主编《法学家茶座精华本》,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230页。
[2]http://www.lwlzw.gov.cn/newsee.asp?id=151,2011年9月9日访问。
[3]http://www.sqjw.gov.cn/default.php?mod=article&do=detail&tid=179456,2011年9月9日访问。
[4]http://www.cqwb.com.cn/NewsFiles/200501/28/2005202804200091032.shtml,2011年9月9日访问。
[5]贪官与赌博:贪赌恶念刺中官员命门,http://www.jcrb.com/zhuanti/ffzt/tgydb/2011年7月31日访问。
[6]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05/05/23/001029458.shtml,2011年7月31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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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戴书晖:评蓝甫赌博洗钱案,http://www.aisixiang.com/toplist/view.php?pid=23315,2012年5月10日访问。
[9]王小强:新作《投机赌博新经济的挑战》之作者的话,http://www.aisixiang.com/data/14678.html,2012年4月16日访问。
[10]转引自皮艺军主编:《越轨社会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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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李辉:贿赂中自我道德化与嵌入性腐败,《社会》2009年第6期。
[20]王一江、迟巍、孙文凯:影响腐败程度的权力和个人因素,《经济科学》2008年第2期。
[21]李辉:贿赂中的自我道德化与嵌入性腐败,《社会》2009年第6期。
[22]吴木銮:分权下集权是否有效:一个公务员工资执行的视角,《开放时代》2011年第6期。
[23]王磊:民营经济崛起背后的腐败:现状与成因分析,《经济体制改革》2006年第5期。
[24]张建君、张志学:中国民营企业家的政治战略,《管理世界》2005年第7期。
[25]转引自皮艺军主编:《越轨社会学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311页。
[26]钟详虎、陈世海、邱秀娟:六合彩赌博现象的社会学分析,《社会》2004年第10期。
[27][意]恩里科·菲利:实证犯罪学,郭建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06页。
[28]葛林:国外整治“官赌”见闻,《金融经济》2008年第5期。
[29]小宛:惩治贪官赌博须下“猛药”,http://www.sdjn.yfw.com.cn/shownews.asp?id=43848,2011年8月1日访问。
[30]秦前红、李元:中国共产党对立法的影响,http://www.chinapublaw.com/emphases/20030613120104.htm,2012年4月17日访问。
备注:此文已在《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科版)》2014年第1期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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