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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案例:诉讼参与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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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4-4-9 2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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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诉案例:诉讼参与人的分类
导语:司考刑诉案例:诉讼参与人的分类。2012年司法考试已经进入最后的复习阶段,各位考生要加油啊,小编在此为大家准备了一些各科的案例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案例]
某甲,男,16岁。某乙,男,17岁。一日,甲与乙因故发生口角,经当时在场的丙劝说无效,继而打斗。甲用石块砸乙头部,致使乙当场倒地昏迷,后被送往医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案,指派本单位法医丁对乙的伤情作了鉴定,鉴定结论为重伤致残。公安机关在讯问甲时,通知甲的父亲到场。在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乙的母亲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物质损失。李律师接受委托,依法出庭为乙提供法律服务。丙被人民法院通知出庭。
[问题]
本案中的各相关人员是哪一种诉讼参与人?
[正确答案]
甲是被告人;乙是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丙是证人;丁是鉴定人;甲父是法定代理人;乙母是法定代理人;李律师是诉讼代理人。
[考点集成]
关于诉讼参与人,应当掌握《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法艺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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