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4-9 23:55:23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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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某与张某比邻。王某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在门前空地上招揽儿童托气球,每天有几十元的收入。气球经常“撞”在张某的侧墙上。张某不免妒忌,又认为王某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权,就将自己的侧墙抹上彩色水泥,插满钢针。王某的气球遭遇钢针,损坏不少。双方发生争议。请结合案情谈谈你对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看法。
      答题要求:
      1.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表达准确;
      3.字数不少于500字。
      【范文】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谈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权利的滥用,是指权利的行使损害了他人的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基本思想,是要求当事人正确地运用权利。权利滥用比较典型的表现,是以损害他人为目的行使权利。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派生于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既是法律规范,又是道德规范。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同时又是强行性规范。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说明权利的行使是有边界的,不是无限制的。尽管张某是在自己的侧墙上插布钢针,但却是出于危害他人的目的,在心理上是出于忌妒,其房屋是“忌妒建筑”。
      本案中,王某的气球“撞”在张某的墙上,并未实际危害到张某的利益,属于张某应当“容忍”的范围。王某对张某有积极相邻权。张某搞“忌妒建筑”,侵害了王某的相邻权。我国《物权法》第84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张某的行为也是不符合此规定的。
      综上,张某的行为,超越了所有权行使的边界,应当认定为违反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行为。具体而言,应当认定其构成对王某相邻权的侵犯。我国《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据此,王某可以请求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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