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24 22:46:58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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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作者:易继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To be Free, to be Powerful
——In Memory of Professor Xie Huaishi

公元二零零三年五月三日下午四时,中国法学界一代宗师谢怀栻先生在北京逝世,享年八十四岁。
知道谢老病故的消息,我还病卧在床榻上。
四月份从武汉回到北京,捎带了一点家乡新出的绿茶,原是准备给谢老品尝的,结果听说他老人家又住进了医院。去年七月间,也是在谢老住院期间,我同张新宝教授曾经到医院看望过他老人家,觉得打搅他在医院的休养,多有不妥当的地方。于是,我想,还是等他老人家出院以后,再去看望吧。谁又想到,这竟成为了我终身的憾事。
谢老走了。对他老人家而言,我不知道这是否也是一件喜乐幸事。记得有一次,说道他的腰痛,只好吃止痛片。其实,只有他自己还不知道,他实际上患上了癌症,而且是晚期。这次我躺在床上,也是腰痛,不过只是扭伤而已;然而,我却知道了因为腰似断了一般的疼痛而你又不得不躺着的无奈与痛苦。更何况,作为学者的谢老,他的痛苦还远不止于这种身体本身的疼痛呢!
不过,我们常见到的谢老,并没有那种经历痛楚后的沉默和凝重。对学问、特别是对私法发展,他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和执著;在生活上,他总是一身布衣布鞋,一套干净利落的中山装,看上去就像一位地道的乡村老学究:和蔼、淡泊而又睿智。学者的世界,一般都有两个:一个是纷扰的政治生活;另一个是淡泊的思想天地。对争权攘利的事情,谢老总是很不在意;而对于学术主张和观点,他却总是表现出少有的固执。每次见到谢老,觉得他总生活在自己的思想境界之中,有一种心远地自偏的味道,这总能让我感受到某种淡泊的力量。
二
谢老的淡泊,不是士大夫功成名就之后的恬淡谦退,也不是旧式文人官场失意之后的寄情山水,他表现为一种生命的韧性:对真理的执著和生活历练出的平常心。徐国栋教授说,“谢老师是民国时期留下的人,不是现政权培养的苏东派或后苏东派,所以一生不得志,但先生乐天知命,从无怨言,这非常难得”。徐国栋:《祭谢老师文》,2003年5月7日;文中引述纪念文章和唁电,均来源中国法学网。斯言为是,其实更有甚者:谢老属于中华民国法统下的“旧法人员”。
关于这段历史,根据社科院法学所的相关资料,我谨铭识如下:
在1957年整风运动中,谢怀栻先生提出:(1)我国应尽速制定民刑法律,以免法院无法可依,出现错案。(2)在政法干部教育中应加强法律业务教育,不能以政治运动代替业务教育。(3)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4)肃反中有不符合法治的事,应予纠正。因此被划为极右分子,于1958年受到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处分。1962年6月劳动教养结束后,继续留农场劳动。先在天津、北京各劳改农场;1966年被送到新疆建设兵团劳动,直到1979年2月右派改正回京,恢复公职。
对于这段历史,谢老本人却只是轻描淡写。在应台湾政治大学毕业六十年同学回忆录之邀而写的小传中,谢老是这样记述的:
毕业后不到十年,我就进入新社会。当时抱着激动兴奋的心情,投身于改造和学习。但是旧的东西纠缠着我,我无法与时代一起前进,终于在1957年沦落为右派分子。1958年,我受到“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处分,离开了工作岗位,去接受劳动改造。一下就是二十年。这二十年中,我在新疆建设兵团里度过了十六年。谢怀栻:《毕业60年》,2002年9月。
曾经同为“右派”、跟谢老有些“惺惺相惜”的江平教授说,谢老是出自于蒋中正任校长的中央政治学校法律系的高材生,而且“这个旧法人员偏偏又爱多言,在整风运动中竟然指责党‘以政策代替法律’,希望‘尽快制订法律’”。因此,谢老“以言获罪”、“以法获罪”,就在所难免了。说到此处,江平教授动情地说:“他的执著一生就是追求‘完善的立法’、‘完善的私法’。这是法律人的最高人生境界。今天,这个道理我们已经看作是法律的‘ABC’,但这个‘ABC’,却是像谢老那样用一生青春和血泪换来的啊!”江平:《沉思与怀念——纪念谢怀栻老先生》,2003年5月6日。
时隔二十多年,这段历史我们原本可以不必再去追问。一切应该控诉的,原本早应该控诉了;一切应该忏悔的,也原本早应该忏悔了。巴金的《随想录》,是一个老人最后的独白,也充满了人生的忏悔。但是,正像学者朱学勤所说的,不幸的是,忏悔刚一举步,立刻就被一大片溢美之词甚至是阿谀之词包围了。相比世界历史上其他民族——远如德国,近如俄国——在大灾难之后,知识分子灵魂拷问的惨烈程度,我们这个民族实在是不可救药。浅浅地扎一针,都要撒上大把大把的麻药,我不知道,这究竟是一代知识分子的儿童心理症,还是他们确实患上了老年衰弱症?朱学勤:《我们需要一场灵魂拷问》,载朱学勤:《风声?雨声?读书声》,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9页。然而,如果我们反观法学界,情况会更加糟糕。我们几乎听不到学者忏悔的声音,也很少发现有什么真正的反思和觉醒。去年我到社科院法学所做博士后,跟孙宪忠教授谈起谢老,宪忠老师说,“有些人真不像话,人家谢老这样的大学问家,退休前连个博导都没有聘”!梁慧星教授回忆说,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法学所举办一个小会,他接待了某位著名学者,当时那位学者在私底下说了一句话:“我们在谢老面前都感觉有愧”梁慧星:《回忆谢怀栻先生》,2003年5月7日。。但时至今日,法学界却没有人站出来去直面先生的眼光,也没有人敢于直面那段历史,更没有人能够直面那段历史下的法学样式及其背后的东西。可悲的现象是,那些经过法律专门训练的所谓“法律人”,竟是一个毫无罪恶感的群体。我们的法学界,是否才真正地需要一场“灵魂拷问”?
而结论却只是如此的简单而又直白:真实地面对自己,独立思考,说真话!
然而,这个简单而又直白的结论却又难于实现,因为它需要学者的“良心”;因为有了这种良心的存在,这个用“谎言”构筑的社会秩序就会感受到威胁与不安,就会出现“真理的中心”与“权力中心”不一致的现象,——犹如“慎公”所观测到的,这就会使得这个极权社会赖以运转的基本条件——“恐惧和谎言”李慎之:《良心与主义》,载《战略与管理》1999第1期。——丧失殆尽。
面对苦难与变幻的人事,先生却是平静的。杨振山教授说,像谢老这样的国宝级法学大师,在中国是并不多见的,然而谢老始终把自己视为一介布衣。杨振山:《大师风范,永流青史》。去年法学研究所聘任的四位“终身教授”,先生是其中之一。他说,“这是我一生得到的最高荣誉了”。在他的《法学文选》后记中,先生写道:“看着现在我国法学界人才辈出、著作如林的繁荣景象,我并不认为我个人荒废了30年岁月算得了什么。看着我热爱的祖国逐步走上法治的大道,我们这一代从旧社会进到新社会的人梦寐以求的理想正在实现,我感到无比的高兴。”《谢怀栻法学文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466页。不仅如此,先生还时常用自己的经历,去勉励后学。徐国栋教授回忆说,1989年后他处于“困难”之中的时候,作为一代宗师的谢老师却十分关心他这个后生小辈,并以先生自己的经历鼓励他。他说,先生“以我的境遇比他当年强安慰我:当年,人人都要踩他一脚,而现在大家私下里都是同情我的。此语当时给我精神力量甚多”。国栋教授所述的“困难”时期,是他在社科院法学所攻读博士学位阶段。那个时候,我是大学本科高年级的学生,对他所提到的那种苦难和心境,是颇能理解和有深刻体会的。
时间是单一向度的。它注定要流走我们的青春和苦难,让每个人都无可避免地来到墓地。勘破此节,人生抉择不同,人间佳恶情态自现。梁慧星教授将谢老比之法学界的陈寅恪、钱钟书和李慎之等诸公,方流芳教授也有此之喻。陈寅恪在《元白诗笺证稿》中有言,纵览史乘,凡士大夫阶级之转移升降,往往与新旧道德标准及社会风习之变迁相关;而值此纷乱变易之际,士大夫们自有贤、不肖、拙、巧之分别。“其贤者拙者,常感受苦痛,终于消灭而后已。其不肖者巧者,则多享受欢乐,往往富贵荣显,身泰名遂。其故何也?由于善利用此两种以上不同之标准及习俗,以应付此环境而已”。陈寅恪:《元白诗笺证稿》,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85页。陈寅恪毕竟是史学方家,论及“风习与社会道德”之向背,可谓“力透纸背”陆键东:《陈寅恪的最后20年》,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5年版,第49-50页。。社会道德与风尚折射到个人身上,就是各自的生活态度问题。先生之生活态度,贤拙自有历史公论。而在我看来,正是先生的这种人生抉择,以及这种抉择所表现的生活的韧性和平常心,人们才会在政治的迷雾散尽之后,发现不假雕饰的人生质朴,才会体会到先生身上所展现出的生命的真实和美丽。这就是淡泊生活的一种人格魅力。
三
这种淡泊,也成就了谢老作为我国大陆法的守望者的身份。在意识形态法学终结之后,谢老那些未曾被“改造”过去的、也没有“与时代一起前进”的、而且还始终“纠缠”他的大陆法理论和观念,弥补了我们法学专业知识方面的空白。方流芳教授讲述了他们那一辈的学习经历。他说,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法学还是一种法律的意识形态解释,用意识形态话语讲述空洞的法律故事。无论从教科书里,还是从课堂上,学生都很难获得可以被称为“专业”的知识。1986年4月,谢老应佟柔教授邀到中国人民大学讲外国民商法课程。“然而,谢老在人民大学的演讲是一股冲击波,局面由此发生缓慢的改变。”方流芳教授回忆说:
谢老从“意思自治”与个人主义的关系,谈到“统一思想”的荒谬;从“自己责任”的侵权法规则,谈到株连九族的暴政;从“意思”如何表示于外部,而生法律上之“效力”,转而抨击暴君加罪于人,受害人纵无“意思”表示,亦以“腹诽”治罪;从“权利能力平等”的含义,谈到首倡男女平等的民国民法……谢老引导学生超越意识形态和形式逻辑,去思考法律、政治民主、人权和社会公正的互动关系。谢老的演讲犹如一位大智大勇的高士在深山重槌击鼓,动则发聋振聩,撼人心魄,静则空谷迴声,荡气回肠,令闻者肃然起敬。十七年春秋,弹指一挥间,谢老当年的演讲言犹在耳,我至今还能大致不差地背诵谢老演讲的某些精彩段落、还能模仿谢老那抑扬顿挫的湖北国语。自谢老来人民大学之后,学生大开眼界,知山外有山,楼外有楼,转而寻求民法的大视野。方流芳:《一开风气,终生为师》。
就是这十多年前的讲稿,谢老却一直压在箱底,认为“它没有出版的价值”;程啸博士整理出版,他还觉得将这样“内容粗糙的作品出版”,“实在于心不安”。《外国民商法精要》序言,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其实,这部著作的出版,使得我们这些后学小生可以管窥大师当年的风范,也从中多现其后诸多学者的许多论述的端绪。十多年前的讲稿,举重若轻,即使是在今天,也鲜有能出其右者。一部《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虽然撰写在我国票据法出台之前,但至今印刷十一次之多(截至2002年8月)。作为一部介绍具体制度的著作,在新法出台之后,时至今日仍然不断地被印刷出版,这不仅是出版界少有的现象,而且更加显现出该书跨越时空的理论价值。诚如孙宪忠教授所言,先生的著作,许多均为我国民商法研究的奠基之作。这就是被江平教授称为“亦师亦友”的我国民商法学界的“百科全书”。民国时期涌现的老一辈学者们对学问的虔诚、对学术的严谨,确实让我们后辈们汗颜。远的不说,单就贺卫方教授称之为“法学之羞”的上海大学法学院“潘国和事件”,就足以“引发法学界乃至整个学术界对学术规范化、大学教师选任以及职称评定标准的认真讨论和反思”贺卫方:《法学之羞》,“中国法律思想网”,2002年6月3日。。
谢老在淡泊中所固守的学问,在1979年之后,与中国法治进程紧紧地联系在一起。江平教授回忆说,中国劳工在日本提出民事赔偿的“光华寮案件”败诉后,先生秉笔直抒,多方奔走。梁慧星教授曾经说过,改革开发以后的举凡重要民商事立法,如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海商法、著作权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以及正在制定的民法典等,无不听取先生的重要意见。1989年退休之后,谢老继续不断地研究、写作和讲学;同时,还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委员、顾问和仲裁员,办理了数百件经济贸易仲裁案件。梁慧星教授说:

而先生的许多重要意见,或属于言人所未见,或属于推翻陈说,或属于正本清源,或属于借鉴国外经验,无不从中国改革开放、发展现代化市场经济和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实际出发,广泛参考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的立法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顺乎法治民主之潮流,而又切合我国实际之需要。梁慧星:《谢怀栻先生从事民法50周年贺辞》,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1994年第2号/总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第3页。
对于这些赞誉,谢老也并不以为然。在《毕业60年》的回忆中,他认为只有去年整理出版的文选,才算是他“在这个世界上留下的一点痕迹”。也许与时下动辄“著作等身”的学者们比较起来,先生著述大约算不上什么。但是,先生用自己的人格与学问,立言立行,将我国几近断裂的大陆法传统承续下来,延续了我们民族的法律历史与智慧。这,也应该是只有一个淡泊的老人才能守护的事业。人格与事业往往是相互交织在一起的。方流芳教授说,“谢老一生历尽坎坷,然而,任凭风雨苍黄,物是人非,他总是立定根本,一如中流砥柱。在一个难以容纳传统的时代,谢老承继和光大了中国知识分子的传统”。秉承谢老淡泊的心志,对先生学问人生,台湾学者王泽鉴教授发来的唁电进行了平凡而又恰如其分的概括:
谢老一生经历中国社会变迁、法治建设及法学发展的过程,多有参与,作出了深远重大的贡献。谢老精神不死,典范永存。
淡泊明志,但心有所愿而力不能至,却是遗憾和痛苦的。谢老曾经跟笔者谈到,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颁布以后,出版社曾经联系过他,希望进行修订。先生也准备在闲暇时候着手此事,不料成为遗憾。对大陆法国家民法典,根据意大利、荷兰等国民法的最新动向,谢老也计划作一些系统的研究。记得谢老有一次喟叹,说他现在每天写几百字都很不容易。疾病缠身的八旬老人,没有人协助查询、整理资料,也没有抄录、记述人员,一切都只能是凭自己的认真劲,缓慢地进行着。相比而言,晚年的陈寅恪是幸运的。除了在1951年程曦“不辞而别”地去了香港大学任教,出现一年多时间没有专任助教协助教学与著述以外,陈寅恪始终有一些助手协助工作。而且,一直以家庭主妇身份出现——与陈寅恪共患难的妻子唐筼,也是出自名门,间或也能够担负起为丈夫备课、抄写文稿、读材料的工作。我想,如果我们对待谢老多一些“礼遇”,或许我们能够整理出更多一些的国故,给世人留下多一些的思想,我们也就会在这位民商法学界的“百科全书”面前少一些遗憾与惋惜。
四
先生的精神,也没有一般人常用的那些多么伟大、多么豪迈的词汇。我的学友——曾经采访过谢老的谢鸿飞博士说,他在先生身上“第一次体会到了一种从容的力量,以及这种从容带来的达观与超脱”谢鸿飞:《忆谢老》。。达观与超脱之中见平凡,平凡中方显学问人生的真性情。这位“五四”运动后不久出生的湖北人,如杨立新教授所形容的那样——“精神矍铄”杨立新:《不落的旗帜——怀念民法泰斗谢怀栻教授》。,满口湖北官话——尹田教授和谢鸿飞博士认为是“地道的四川话”。,说话却掷地有声。
我认识谢老,便是从听到他那高亢激扬的声音开始的。
记得那是在中国政法大学的一个礼堂,江平教授的博士生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集聚了民商法学界的“超豪华阵容”:谢老、王泽鉴教授、赖源河教授、梁慧星教授、王利明教授、杨振山教授和江平教授本人。答辩人是台湾学生王文杰,题目是关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的法律分析问题。那天,大礼堂挤满了学子,其中还有不少教师。王泽鉴教授当时对谢老执弟子礼之后,风趣地说,那是他所参加和所见到的博士生答辩中最宏大的场面。有趣的是,学生答辩几乎成了学者们陈说自己学说观念的讲台,这也不枉我们这些从四面八方赶来一睹大师们风采的学子。对国企法律改革,这些名教授们各抒己见,学说理论纷呈,盛况空前。当时学者们的许多论述,大多数我现在已经记不清了。但先生高亢的“湖北国语”振聋发聩,充满了大智慧,我依然很清晰地记得。言及国企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两权分离”理论,先生一语中的:“什么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经营权是一个什么样的法律概念?那不过是改革家们试图在国家行政权力中为企业寻找一个独立的权利支撑!”
跟谢老的直接接触,缘起于我创办《私法》出版物。创办之初,觉得刊物应该见证中国私法研究的历程,并试图为这种研究寻找一个起点,先生《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长文,深入浅出,自是地道大家风范。于是,我便与谢老通了电话,说明了我们办刊的原旨和一些具体设想。先生听说这件事情之后,非常热心,并说想看看我们第一卷的稿件情况。嗣后,我想请谢老为我们刊物再写一个序言。于是,我在初步整理稿件之后,便给谢老邮寄过去了,并随附了一封信函。信函全文如下:
谢老:
您好!
我们《私法》第一卷的组稿已经基本完成,奉上目录和文章,请您审阅。现在,只有日本京都大学的潮见佳男教授的译稿尚未译完,原因是译者有些还拿不准的地方,正在请相关专家校对。另外,有些注释、中英文内容提要和相关说明,会在排版时予以核定,如关于您文章的出处和编者按等。
现有两件事相扰:一是您文章的内容提要,需要您核定一下;二是为我们《私法》的创刊写一个序或寄予几句话。中国大陆私法制度和私法文化建设,自清末改制始,中断至今而渐有兴起之势,您是其间星火不灭的象征。私法制度是一国法律之基础,而只有经过私法文化的洗礼,才会建立真正的法治秩序!我们小辈希望能够在您的旗帜之下,让星火形成燎原之势。
北京大学出版社拟在6月出版,但出版周期太长,我们在3月就得交上定稿,请您拔冗赐教。之后,学生想面聆教诲。不胜惶恐!不胜感激!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安泰!
学生:易继明敬呈
2001年3月12日

先生非常细心,收到文稿和信函之后,马上给我打电话确认了一下,并说等他看完稿件,写了序言以后,再约具体见面时间。大约一个星期之后的一天早上,先生便来电话,约定了拜访他的时间。西直门南大街20楼302号房,先生还详细地告诉我去他住地的路线和方位。这是我第一次登门拜望先生。带上一盆常青树的小盆景,我惴惴不安地敲开了先生的家门。开门的大概是保姆,先生也迎了出来,并招呼我在他那间书房兼卧室的房间坐下。等先生说起一口的湖北话,我的局促情绪就没有了。那天先生说了许多话,关于杂志的,关于他的《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文章的,也有生活方面的。就是那一次,先生说起了意大利和荷兰民法典,有很大的研究价值,想继续研究一下。还说起了他的腰痛,认为是在新疆劳动的时候,天天挑东西,劳损了。他指示给我看说,别人的腰都是直的,他的腰却是弯的,是挑东西给压弯了的。时间大约过去了一个小时出头,那位保姆进来,提示说先生要休息,大约说时间已经超过了一个小时。但先生谈兴很浓,示意说没有关系。我也觉得先生刚治疗不久,感觉到他有些疲惫,不便多扰,就告辞了。临了,先生还说,你是学生,下次不要带什么东西。
有了这次拜见之后,跟先生的交往就多了起来。尔后,我从北大搬到中央党校,从中央党校又搬到颐和山庄现在的住处,我都会将最新通讯地址告诉先生。记得《私法》第二卷出版以后,有一天早上,谢老打电话过来,说第二卷上面有两篇文章,他很感兴趣。还风趣地说,我还是你们的顾问嘛,怎么没有给我第二卷啦?我查询了一下,原来是编辑部邮寄的时候,按照社科院法学所的地址邮寄出去的,先生没有收到。我问是否要今天送过去,他说也不是很着急,送就不用了,按照他西直门住址邮寄就行。
第二次到谢老住处拜访是在去年的四、五月份。那次是要将我的博士论文初稿给先生指正。这一次,谈的时间比较长,大约有两个小时左右。考虑到先生的健康状况,我原来是准备将论文送给先生以后,说几句就走的。但那天先生精神状态很好,兴致也很高,就忘了时间了。我的博士论文是关于私法精神与制度形成的问题。说到我国传统私法文化之阙如的时候,先生说梁启超公曾经有过论述,他还在书架上找出《梁启超法学文集》,翻出梁启超《论中国成文法编制之沿革得失》一文。后来,我在博士论文修改中引述梁启超公的论述,皆源自于此。那天,我们谈到了目前私法发展的一些情况,包括吴汉东教授主编的《私法研究》、王利明教授主持的“中国民商法律网”和他最近整理的文集和书稿等,还包括夏勇老师在2001年《读书》第5期上刊发的《法治与公法》文章。那时,先生的《法学文选》正在校订过程中。按照以前跟他约定的,他将关于中华民国民法的论述给我,作为《大陆法国家民法典研究》长文第二部分刊发。
说到中华民国民法的时候,我能够感受到先生是倾注了感情的,也说了不少。他说,在当时封建陋习之下,民国民法能够取得如此进步,确实难能可贵,贡献颇大。联系到目前正在制定的民法典,他又表现出了一些失望。他说,刚开始的时候还是说要“制定”民法典,但现在倒成了“编纂”——我知道,先生是要说现在的立法带有一些“汇编”色彩。说到民国民法的进步,先生说,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民国民法便能够废除了我国沿习了数千年的嫡子、庶子、嗣子及私生子等称谓,废除大家族制、废除宗法的亲属制度,并废除宗祧继承等等,而较之日本呢,只是到了二战以后才得以修改的。先生说他这里没有辞典,让我回头查查日本《民事法学辞典》。回来之后,我查了一些文献,觉得先生真是博闻强记。例如,日本关于“家督继承”是1947年《民法应急措施法》废除的,末川博主编的《民事法学辞典》中有收录记载。文中引述王泽鉴教授的《民法五十年》一文,先生记得是收集在王泽鉴教授的文集《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5卷的,为了方便大家查找,先生引述以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的简体字本为依据,只是先生没有想到,大陆在出版王泽鉴教授文集的时候,因为新闻出版审查的原因,去掉了该文。
这次谈话以后,我感觉到先生之学问和思想几近于无涯。我也产生了一个强烈的愿望,想在以后帮助谢老查询一些资料、整理一些东西,以便能够将先生的学问与思想留存一二于世上。其实,先生的人生经历本身就是一种财富,就是一部我国民法发展、特别是在新旧交替嬗变时期的历史教科书。因此,我也想为先生写一个传记。后来,看到法律评论的程阳、杜蘅两位编辑的纪念文章程阳、杜蘅:《东风万里都是病——怀念谢怀栻老先生》。,发现有我这个想法的人还不止我一个人。到社科院法学所做博士后之后,我看到所里聘请了先生作为终身教授,心里感到特别高兴,觉得这位“国宝”现在开始被关注了。但是,如今哲人已逝,空留遗恨,不知我今后是否还能够完成这个夙愿。
先生做事十分严谨。我的博士论文定稿之后,准备出版,想请先生作序。先生说,不能胡乱写的,要给他一个月的时间,仔细看了以后才能写。大约一个月之后,先生将写好的序言邮寄来了,之前还特别打电话,关注我查收。从先生的序言中可以看出,他是仔细看过文稿的。
最后一次见到先生,竟是在去年七月间我与张新宝教授到安贞医院看望他老人家。我们捧了一大束花,张新宝教授还奉上了他的新译著。见到我们,先生很高兴,还说不想惊动大家,不让告诉别人说是自己快要出院了。但那次,谢老明显地憔悴了。不过,后来先生回家以后,我打电话问候过两次,感觉他又精神了许多。没有想到,先生这样快就走了。走得这样淡泊,这样宁静。
五
先生的一生,是苦难的一生,也是命运多舛、历尽我国法治建设艰辛的一生。
苦难本身是算不上什么的。人生识字忧患始,知识分子本身就是社会历史悲剧的承担者。问题就是,我们要在苦难中学会思考。对于个人而言,我们也许不能选择命运,但却可以选择对待命运的方式。这种方式,就是你的生活观念和存在方式。陈寅恪所论社会道德风习变迁之际,不肖者巧者虽获利于市肆之间,但贤达之士终将以自己的独立人格之精神昭示后人。想到这里,我突然又记起了《工作与时日》的作者——古希腊先哲、诗人赫西俄德。他的兄弟佩耳塞斯,不就是使巧贿赂法官,在分割遗产的时候“拿走了较大的一份”么?但是,游手好闲、奢侈享受,这位不肖之徒免不了最后还要转向赫西俄德乞求救济。梁慧星教授说,在谢先生面前,许多学人尤其是著名学人,都会感觉心里有愧,如果他/她还有羞耻心的话。那么,在谢老的灵柩之前,我们法学界是否应该向他老人家乞求点什么呢?!
这几天躺在床上,我常常自责。自责自己的年轻和不谙事故,不懂得老之即至以后的生死分际,没有能够将那些想做的事情、未了的心愿,都及时了了。不过,雨前的新茶,我会在下次重返武汉的时候,以长江为水,为先生泡上。先生倡导的私法和权利文化发展事业,后辈们也都会绵力为之。现在想来,也只能用这样方式和希冀,来安慰自己,告慰先生了。这几日,夜半惊醒,常听到布谷鸟的鸣叫,总觉得希望总是有的,总是存在的。
其实,我是不大相信佛家真有什么生西大法的,也不相信有什么不死的学问,但我却常常能够感受到不朽的人生。学者的人生之所以不朽,是因为其存在的方式超越了知识的有限性和健全灵长动物的时间性,乃是因为作为学者的精神之不朽矣。记得有位研习宪政的朋友从美国回来,谈及私法学界先贤们的著述,我曾经对他说过,这些著述都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他们的精神及其人格魅力——这些,超越他们的著述本身,也超越时空而成为我们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谢老就是这种精神不朽的学者。
为了纪念不朽,特铭文如下:
谢怀栻(1919年8月15日-2003年5月3日)先生,湖北省枣阳人氏。1942年毕业于中央政治学校大学部法律系,历任重庆、台北、上海各地法院推事。1948年任上海国立同济大学法律系副教授,讲授民法、民事诉讼法。1949年底在北京中国新法学研究院接受思想改造,后留院工作。1957年在“整风运动”中被划为“极右分子”,1958年受到“开除公职、劳动教养”的处分。此后,在北京、天津和新疆接受劳动改造。1979年恢复公职,历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研究员和硕士生导师,1988年退休。2002年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聘为终身教授。
先生以少年之身,卓然跻身法门。虽久历磨难,仍抱朴守常,激扬法治。泣血丹心,博学通鉴,乃法界一通儒也。
写下这段文字,似乎一个富于生命力的人就这样被静静地镌刻在石头的下面。可是,先生清瘦的面孔、一袭布衣和一身中山装的影子,历历在目,总是浮现在眼前;那高亢的声音、掷地有声的话语,也老是在耳边萦绕和回荡;先生大陆私法的理念和追求生命之真的精神,似乎又在感召和激励着我。我实在不能再说什么了。
这里,就我所识的谢老,谨代表《私法》编辑部,敬挽一联,以寄哀思:
清音不远,一介布衣着著中山情怀;
风骨犹存,八旬老人倡导私法精神。

(2003年5月15-18日初稿2003年5月20日修改)
                                                                                                                                 出处:《谢怀栻先生纪念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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