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6 13:48:0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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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如今一些见义勇为英雄往往得不到基本的治疗和抚恤,屡屡出现流血又流泪现象。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秦皇岛市政协副主席霍兴文建议,制定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法,真正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据介绍,目前在保护见义勇为者权益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见义勇为者可请求受益人给予补偿”;2012年国务院批转了民政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对见义勇为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作了许多原则性的规定;很多地方还设立了见义勇为基金会。
然而,霍兴文指出,依靠基金救助只是杯水车薪,作用有限;而单纯的政策性规定从执行层面讲,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见义勇为是一种公共行为,见义勇为者“因公”受伤或牺牲,完全可以也应该给予其国家公职人员因公受伤或牺牲时的同等待遇,外加物质和精神的奖励,这些应力争以法律的形式来予以保证。
霍兴文建议,着手制定全国性的见义勇为法,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以及对相应当事人的表彰、奖励、救助、安置、抚恤等各项事宜用法律形式确立下来,明确国家、社会对见义勇为者的责任,从而使见义勇为的义举切实受到法律的支撑,真正解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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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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