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2:32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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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软件侵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近48万元,同时对被告进行民事制裁,罚款5万元。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早年自行开发了一种目前国内最先进的激光打标机软件———HAN’SLASERMarkingSystem1.0ForWIN95/98,并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登记。登记书注明,著作权人自1998年10月1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享有该软件著作权。但该公司去年发现,温州华泰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将他们开发的这一软件在界面上略作修改后,安装在自己生产、销售的激光打标机中。大族公司卖20万元一台的打标机,华泰公司只卖15万元。
  温州市中院受理此案后,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鉴定委员会对法院保全的证据与大族公司提供的源程序、目标程序进行同异性对比。根据鉴定结论,法院认定华泰公司的侵权行为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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