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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阳文字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2005-11-12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5]94号 发布日期:2005-11-12 执行日期:2005-11-12 失效日期:1900-01-01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5〕12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在河南安阳建设的文字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国务院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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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安阳文字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复函
2005-11-12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5]94号
发布日期:2005-11-12
执行日期:2005-11-12
失效日期:1900-01-01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中国文字博物馆的请示》(豫政文〔2005〕121号)收悉。经商有关部门并报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拟在河南安阳建设的文字博物馆名称可定为“河南中国文字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国务院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