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1:36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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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兴国、教育为本”,在全社会大力推行素质教育的今天,学校与学生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矛盾日显突出。一方面学校注重成绩,狠抓教学而疏于管理;另一方面学生好动贪玩,极易引发意外事故。如何杜绝日益增多的学校事故并最终将其防患于未然,已成为众多教育工作者苦苦思索并引起人们普遍关注的社会性问题。如何寻得良方?本案例或许能带给大家一些启示。
危险游戏 酿成校园悲剧
  13岁的刘宇与12岁的张强均系湖南省益阳市李昌港乡联校中心小学五年级学生。2001年3月8日中午,自幼好动贪玩的刘宇,在学校食堂吃完中餐便与张强等同学一起到学校礼堂玩耍。正当两人感觉到乏味无聊的时候,张强猛然发现了位于礼堂另一角的主席台上有一张破旧不堪的竹凉床。张强飞快的从竹凉床上拆下一块一米多长的竹篾片,对准一乒乓球桌一阵猛抽狠打。刘宇从张强手中取下一根竹篾片,跑到张强面对的球桌的另一侧,面对面的抽打起球桌来。“砰砰”的敲打声乐得两人哈哈大笑,正在教室里午休的学生干部赵军来到礼堂,对二人口头予以制止。但刘宇、张强对赵军的劝阻非但不予理睬,反而敲打得更加起劲。几分钟后,刘宇一时兴起,爬上球桌,试图占据有利位置后用篾片与张强对打,不料尚未站稳脚跟,张强手持的竹篾片就在“飞舞”中刺中了他的左眼,鲜红的血顿时火辣辣的从刘宇眼眶内涌出。刘宇手捂双眼,“哎哟”一声跌倒在桌上,钻心的疼痛使得他的身体痛苦的紧缩成一团,不住的呻吟起来……
  后经各级医院全力救治,刘宇的左眼眶内被植入一颗黯然失色的义眼。
对簿公堂 明辨三方是非
  刘宇出院后,其父母多方奔走为儿子讨说法,无奈之下,只好一纸诉状将学校连同张强一起告上了法庭。2002年3月14日,湖南省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刘宇因伤所受的各项损失由张强赔偿60%,李昌港乡联校赔偿40%。
  一审判决以后,李昌港乡联校不服,以学校对事故的发生无任何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提起上诉。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宇、张强在课余时间做危险游戏,不听学生干部劝阻,放任自己的行为,导致刘宇受伤,加害人张强对此损害后果应负主要责任。刘宇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做危险游戏可能造成的后果应具有一定的认知和预见能力,但其不听劝阻,放任自己的行为,主观上有过错,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李昌港乡联校有义务加强对在校学生和公共活动场所的管理,因学校疏于管理,未将闲置于礼堂内已破损的竹凉床及时清理,客观上为刘宇、张强做危险游戏提供了条件,李昌港乡联校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此,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25日对本案作出终审判决,刘宇因伤致残所受的损失:医疗费、义眼配置费以及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2340元,由张强赔偿36170元,益阳市李昌港乡联校赔偿21702元(已支付4000元),刘宇其余的经济损失由其自负。
学校无奈 引发社会思考
  本案事故三方的责任划分已经尘埃落定,但学校仅仅因未及时清运闲置在礼堂的竹凉床,即被判赔2万余元却足以引起人们的深思。频繁出现的校园人身损赔案件,已经给社会、家庭留下了太多的教训与悲伤。尽管学校处处小心,在谆谆告诫学生们加强自我约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的同时,制定了有关校园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对在校学生的管理,也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相当一部分事故隐患。但对于校园事故的发生,学校仍旧是百密一疏,防不胜防。校方的“严格”管理在不断出现的校园灾难面前显得是那样的苍白无力,以至于学校工作举步维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大力提倡的素质教育改革也无从下手,甚至闹出了学校放弃组织学生进行课外活动、封杀体育课正常教学的笑话。
  令人欣慰的是,善良的人们在意识到减少并最终杜绝此类事故的紧迫性以后,已经开始积极探求解决的方法。单独就本案而言,如果学校管理与教学并重,有专人对学生午休予以监督;如果学生家长平时严加管教,对子女的活动予以约束;如果学生本人能够严守学校纪律,不做危险性游戏;如果社会能有更多健康的文体活动场所供青少年学生娱乐与游戏,那么事故或许不会发生。从社会整体而论,在校园“灾难”频繁发生的今天,我们应从加强相关立法入手,规范学校对学生管理的时间与空间,分清各方责任;明晰家长的义务范围,增强其对子女的责任心;同时使在校学生知晓自己在校园内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事情做不得,增强其自我保护能力。只有全社会予以共同努力,做到多管齐下,才能从根本上防止悲剧的重演。(考虑未成年人利益,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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