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5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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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院网讯(王丽娜) 为配合6月26日世界禁毒日宣传,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净化社会空气,维护首都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于6月25日对一批涉毒案件集中进行一审宣判。
  集中宣判的案件是被告人王朝林、陈亚琴、龚和平贩卖毒品、运输毒品案,被告人全林运输毒品案和被告人洪小波贩卖、运输毒品案。
  其中,被告人王朝林以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同案被告人陈亚琴和龚和平分别以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朝林伙同他人预谋贩卖毒品,2007年8月24日、8月26日,王朝林先后在本市丰台区看丹桥某超市门前,两次向王隽(另案处理)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6克。
  被告人陈亚琴受他人指使于2007年8月24日9时许,乘坐T202次火车从广东省广州市将毒品甲基苯丙胺251.9克运输到北京市,次日到京后,将上述毒品交给被告人王朝林,王朝林将毒品放至暂住的北京市丰台区新华街7里9号楼2006房间内欲进行贩卖。
  被告人龚和平受他人指使,于2007年8月26日,乘坐长途汽车从广东省广州市经浙江省杭州市将毒品海洛因160.03克、甲基苯丙胺99.66克、苯巴比妥21.5克运输至北京市交予王朝林。同年8月28日10时许,被告人王朝林在北京市丰台区富丰桥附近接应被告人龚和平运输的毒品时,被当场抓获,毒品被起获。当日,公安机关在北京市丰台区新华街7里9号楼2006房间内,查获了包含陈亚琴运输的毒品在内的甲基苯丙胺465.36克、海洛因364.83克、氯胺酮0.96克、咪达唑伦9.54克、苯巴比妥2.5克及电子秤等贩毒工具,并抓获了暂住在该房间的被告人陈亚琴。上述毒品均被收缴。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朝林无视国家法律,贩卖大量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亚琴、龚和平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被告人龚和平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故可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二中院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当天宣判的还有被告人洪小波贩卖、运输毒品案以及被告人全林运输毒品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洪小波为牟利,于2007年8月间,居间介绍广东省广州市的区洁华向田书正(另案处理)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区洁华与洪小波预谋后,将毒品甲基苯丙胺246.8克藏匿在茶叶货物中,通过广东一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运抵本市。被告人洪小波于同年8月27日19时许,在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北京一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收取该毒品时被当场抓获。上述毒品已被全部起获并收缴。
  被告人全林于2008年1月25日乘坐T8次火车,将毒品甲基苯丙胺480.63克、海洛因5.05克从四川省成都市携带至北京市。次日到京后,于15时许又乘汽车将上述毒品运至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索家村其暂住地附近,被当场抓获,毒品被全部起获并收缴。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小波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为牟利,居间介绍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又与他人预谋通过物流公司将毒品运至北京市并将毒品取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又系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罪的累犯,应当依法对其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洪小波归案后能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全林曾因犯罪行为两次被刑罚处罚,但不思悔改,此次从四川省成都市运输大量毒品来京,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应依法惩处。
  据此,以被告人洪小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全林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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