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30:31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338

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讯(杨克元) 小区居民因怀疑青年男子段庆安偷窃电动车电瓶而报警。当人民警察赶到后,段庆安却不问青红皂白拔拳将警民打成轻伤。今天,段庆安被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08年1月2日晚,来自山东定陶的青年男子段庆安至闵行区上海康城小区山林道某室楼道内时,因业主怀疑其盗窃电动车电瓶而报警。公安闵行分局即派张警官携辅警队员赶赴现场处警。见到民警到场,段庆安不问青红皂白,拔拳击打张警官的面部,致张警官鼻骨外伤性粉碎性骨折伴明显移位。经损伤伤残鉴定中心鉴定,张警官的损伤已构成轻伤。
  后经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鉴定,段庆安作案当时及目前均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认为,段庆安故意伤害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身体,致民警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段庆安暴力抗拒人民警察执法,致人民警察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提出段庆安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240331
分享至 : QQ空间
0 人收藏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