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获得更多功能使用权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中国法院网11月1日讯(陈立烽 黄石荣 曹素芳) 近日,福建省长汀法院对长汀首起侵犯死者名誉权纠纷案宣告一审判决。在长汀城区到处张贴诽谤、侮辱已故前长汀县委领导罗某小字报的被告吴某被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罗某的妻子和儿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将致歉声明在长汀县有线电视台播放并在龙岩上刊登,同时还应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失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 吴某,原为长汀县某局干部,因在1997年11月期间未能使其儿子的工作从企业编制转为事业编制,对时任长汀县委主要领导的罗某怀恨在心。2002年1月罗某因前病去世,吴某为泄私愤,将罗某的讣告复印数张,在复印的讣告周围写上诽谤、侮辱性言词,在长汀县城区到处张贴,并寄给了罗某的亲属。2002年3月14日下午,吴某因与他人产生纠纷而向110报警,公安机关在处理该纠纷时,查实吴某曾到处张贴反映罗某“腐败”的宣传单,吴某即被拘留。在拘留所里,吴某写下了悔过书,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坚决改正,并对造成的恶劣影响向罗某亲属表示道歉。 2002年5月9日,痛失亲人又遭吴某行为伤害的罗某妻子、儿女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他们因此受到的精神损失。长汀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240331
中国法院网11月1日讯(陈立烽 黄石荣 曹素芳) 近日,福建省长汀法院对长汀首起侵犯死者名誉权纠纷案宣告一审判决。在长汀城区到处张贴诽谤、侮辱已故前长汀县委领导罗某小字报的被告吴某被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罗某的妻子和儿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将致歉声明在长汀县有线电视台播放并在龙岩上刊登,同时还应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失支付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 吴某,原为长汀县某局干部,因在1997年11月期间未能使其儿子的工作从企业编制转为事业编制,对时任长汀县委主要领导的罗某怀恨在心。2002年1月罗某因前病去世,吴某为泄私愤,将罗某的讣告复印数张,在复印的讣告周围写上诽谤、侮辱性言词,在长汀县城区到处张贴,并寄给了罗某的亲属。2002年3月14日下午,吴某因与他人产生纠纷而向110报警,公安机关在处理该纠纷时,查实吴某曾到处张贴反映罗某“腐败”的宣传单,吴某即被拘留。在拘留所里,吴某写下了悔过书,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坚决改正,并对造成的恶劣影响向罗某亲属表示道歉。 2002年5月9日,痛失亲人又遭吴某行为伤害的罗某妻子、儿女一纸诉状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吴某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他们因此受到的精神损失。长汀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