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9:29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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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平顶山市的姜有成因被医院误诊,一怒之下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医院退赔姜有成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两万多元。
  据姜有成诉称,2002年7月5日,他因病入住平顶山市区一家医院心内科。住院后,该院先后3次彩超检查,诊断姜患有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冠心病等,并按此治疗70多天,但病情一直不见好转。其间,医院曾3次下发病危通知。当年9月18日,姜有成转入北京一家医院治疗,经诊断并未患上述疾病,在该院治疗10余天后病情明显好转出院。在去北京治病的路上,因被告用药不当,致使姜先生生命出现危险,火车每到一站,列车长均提前通知当地救护车在站台等候。
  诉讼期间,姜有成申请了司法鉴定,结论为被告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具有一定过失,误诊导致了不妥当的治疗。新华区法院采信此鉴定结论,判决该医院退回姜的医疗费9272.25元,并赔偿其精神慰抚金、交通费等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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