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艺花园

2014-3-5 17:27:57 [db:作者] 法尊 发布者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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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争夺孩子的直接抚养权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可顺义区法院在日前审理的一起离婚诉讼中却支持了一当事人因妻子非法与他人同居而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的诉讼请求。
  原告吕某,去年5月份经人介绍与外地男青年潭某结婚,吕某系再婚,再婚时带着两个女儿。已有过失败婚姻的吕某并没有珍惜与潭某的感情,婚后不久,即认识了另一有妇之夫潘某,并与之非法同居。吕某于今年1月向顺义区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原告吕某对与他人同居之事表示认可。被告潭某也认识到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和好无望,表示同意离婚,但同时提出,要求吕某给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
  顺义区人民法院经过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吕某给付被告潭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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